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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發布《生活垃圾焚燒煙氣凈化用粉狀活性炭》(征求意見稿)。詳情如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行業標準
《生活垃圾焚燒煙氣凈化用粉狀活性炭(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7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16〕248號),我部組織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了行業標準《生活垃圾焚燒煙氣凈化用粉狀活性炭(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guoxiangxin99@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36號;郵編:100120。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5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4月7日
前 言
本標準按GB/T 1.1—2009的規定編寫。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容環境衛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活垃圾焚燒廠的煙氣凈化粉狀活性炭的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測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以煤和植物為原料生產的煤質和木質粉狀活性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7701.1-2008《煤質顆粒活性炭 氣相用煤質顆粒活性炭》
GB/T 7702.1《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 水分的測定》
GB/T 7702.2《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 粒度的測定》
GB/T 7702.7《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 碘吸附值的測定》
GB/T 7702.9《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 著火點的測定》
GB/T 7702.15《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 灰分的測定》
GB/T 7702.18《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焦糖脫色率的測定》
GB/T 7702.20《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 孔容積和比表面積的測定》
GB/T 12496.1《木質活性炭檢驗方法—表觀密度的測定》
GB/T 12496.2《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粒度分布的測定》
GB/T 12496.3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 灰分的測定》
GB/T 12496.4《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 水分的測定》
GB/T 12496.8《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碘吸附值的測定》
GB/T 12496.9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 焦糖脫色率的測定》
GB/T 12496.16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氯化物的測定
GB/T 20450《活性炭著火點測試方法》
GB/T 21354《粉末產品—振實密度測定通用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活性炭 Activated carbon
含碳物質經過炭化、活化處理制得的具有發達孔隙結構和巨大比表面積的碳吸附劑。
3.2煤質(基)活性炭 Activated carbon coal basis
制造碳吸附劑時所用的基材為煤的活性炭。
3.3 木質活性炭 Activated carbon wood basis
制造碳吸附劑時所用的基材為植物材料的活性炭。
3.4粉狀活性炭 Powdered activated carbon
尺寸在80目(0.18mm)篩網以下的活性炭。
4 技術要求
4.1 垃圾焚燒廠煙氣凈化用粉狀活性炭應為暗黑色碳素物質,成粉末狀,不得有結塊。
4.2 活性炭中不應含有影響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
4.3 垃圾焚燒廠煙氣凈化用粉狀活性炭的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的要求。
5 檢驗方法
5.1 外觀檢驗
目視法。
5.2 BET比表面積的測定
BET比表面積的測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7702.20《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 孔容積和比表面積的測定》的有關要求。
5.3總孔容的測定
總孔容的測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7702.20《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 孔容積和比表面積的測定》的有關要求。
5.4碘吸附值的測定
碘吸附值的測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7702.7《煤質顆粒活性炭碘吸附值試驗方法 碘吸附值的測定》(對煤質活性炭)和GB/T 12496.8《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碘吸附值的測定》(對木質活性炭)的有關規定。
5.5水分的測定
水分的測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7702.1《煤質顆粒活性炭水分試驗方法 水分的測定》(對煤質活性炭)和GB/T 12496.4《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 水分的測定》(對木質活性炭)的有關規定。
5.6灰分的測定
灰分的測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7702.15《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 灰分的測定》(對煤質活性炭)和GB/T12496.3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 灰分的測定》(對木質活性炭)的有關規定。
5.7 著火點的測定
著火點的測定,應符合附錄A的有關規定。
5.8氯含量的測定
氯含量的測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12496.16的規定。
5.9顆粒度的測定
顆粒度的測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MT/T 1156《粉狀活性炭濕法粒度分布的測定方法》的有關規定。
5.10 可溶性磷酸鹽的測定
可溶性磷酸鹽的測定應符合附錄B的規定。
6 檢驗規則
6.1 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2 出廠檢驗
6.2.1 質量保證
制造廠應保證所有出廠的產品符合本標準的要求,產品應由制造廠的質檢部門進行檢驗。每一批出廠的產品都應附有規定的質量合格證。
6.2.2出廠檢驗項目應符合表2的規定。
6.3 型式檢驗
6.3.1型式檢驗
檢驗項目為第4章全部技術要求。在檢驗合格樣品中隨機抽取足夠的樣品,進行6.2中各項檢驗。一般情況下每年至少一次,當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變動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檢驗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6.3.2 型式檢驗項目應符合表2的規定。
6.4 組批
按GB/T7701.1-2008中4.2.2條的規定。
6.5 樣品采集
按GB/T7701.1-2008中4.2.3條的規定。
6.6 判定規則
按GB/T7701.1-2008中4.2.4條的規定.
7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按GB/T7701.1-2008中第6章的規定。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粉狀活性炭著火點的測定
A.1樣品采集
著火點測定所需活性炭的樣品的采集應符合本標準6.5條的要求。
A.2樣品制備
著火點測定樣品的制備應符合下列步驟和規定:
步驟1: 取粉狀活性炭和活性白土,按干基質量比7:3在捏合機中捏合10min,加入適量去離子水,再捏合10min,使物料具有粘性和可塑性。根據物料實際吸水性確定加水量(如粉炭為磷酸法粉炭,捏合物料水分約65%)。
步驟2: 取上述捏合料,用螺旋造粒機、油壓造粒機或手動壓面機制成直徑4mm,長度2-6mm柱狀顆粒。
步驟3:取上述顆粒料放入烘箱,在120℃下烘干至水分小于5%,備用。
A.3 樣品檢測
著火點的測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7702.9《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 著火點的測定》(煤質)和GB/T 20450《活性炭著火點測試方法》(流動空氣中)(木質)的有關規定。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活性炭可溶性磷酸鹽含量的測定
B.1 原理
在強酸性溶液中,磷酸鹽與鉬酸銨作用產生磷鉬雜多酸,能被還原劑(氯化亞錫等)還原,生成藍色的絡合物,當磷酸鹽含量較低時,其顏色強度與磷酸鹽的含量成正比。
B.2 試劑
B.2.1磷酸鹽標準溶液【ρ(HPO42-)=0.01mg/mL】:稱取0.7165g在105℃干燥的磷酸二氫鉀(KH2PO4),溶于純水中,并定容至1000 mL,吸取10.0 mL,用純水準確定容至500 mL。
B.2.2 鉬酸銨-硫酸溶液:向約70 mL純水中緩緩加入28 mL硫酸(ρ20=1.84g/ mL),稍冷,加入2.5g鉬酸銨。待固體完全溶解后,用純水稀釋至100 mL。
B.2.3 氯化亞錫溶液(50g/ mL):加熱溶解5g氯化亞錫(SnCl2•2 H2O)于5 mL鹽酸(ρ20=1.19g/ mL)中,用純水稀至100 mL。此試劑不穩定,需現用現配。
B.3 分析步驟
B.3.1 樣品采集
測定所需活性炭樣品的采集應符合本標準6.5條的要求。
B.3.2活性炭預處理:稱取10.00±0.05g活性炭(干基),加入100 mL蒸餾水,煮沸蒸餾15分鐘(保持液面高度一致),趁熱過濾,留取濾液待用。
B.3.3 取濾液10ml,若炭樣磷酸鹽含量太高需稀釋。置于50 mL比色管中,加入4 mL鉬酸銨-硫酸溶液(2.2),搖勻。加入1滴氯化亞錫溶液(2.3),再搖勻。30min后比色或用直徑1cm比色皿于650nm波長處測其吸光度。
B.3.4分別吸取磷酸鹽標準溶液(2.1)0.00mL、1.00mL、2.00mL、5.00mL、10.00mL,置于50mL比色管中,然后按(3.2)測定,繪制標準曲線。
B.4 計算
炭樣中可溶性磷酸鹽的質量濃度可按下式計算:
X =ρV/ mk %
式中:
X ---- 炭樣中磷酸鹽(HPO42-)的質量百分比,單位為 %
ρ---- 磷酸鹽標準溶液濃度,ρ(HPO42-)=0.01mg/mL;
m ---- 炭樣的質量,單位為克(g);
k ---- 濾液的稀釋倍數;
V ----從標準曲線上查得的對應標準溶液體積,單位為毫升(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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