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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發布《四川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該標準規定了水泥制造企業(含獨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礦山、散裝水泥中轉站、水泥制品企業及其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及監督管理要求。其中要求,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₂計)10、35、100mg/m³。
1、自2021年7月1日起,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內現有企業執行表1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22年1月1日起,其余區域現有企業執行表1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2、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企業執行表1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3、自標準實施之日起,水泥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應符合表 2 規定。
國家及地方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1)國家標準(GB4915-2013)
(2)北京市地方標準(DB11/1054-2013)
標準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現有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執行表1中第II時段的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限值如表2。
(3)重慶市地方標準(DB50/656-2016)
標準規定:排放筒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現有企業按表1排放限值執行,新建企業按表2排放限值執行;無組織排放按表3執行。
(4)貴州省地方標準(DB 52/893—2014)
標準規定:排放筒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現有企業按表1排放限值執行,無組織排放按表2執行。
(5)福建省地方標準(DB35/1311-2013)
標準規定:新源執行表1中的限值;現有源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表1中限值,無組織排放標準如表2。
(6)廣東省地方標準(DB44/818-2010)
標準規定:新源執行表1中的限值;現有源,A區自2012年1月1日起,B區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表1中限值;無組織排放如表2所示。
(7)山西省地方標準(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規定:新建企業和山西省轄區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太原市、陽泉市、長治市、晉城市)和汾渭平原“4”城市(晉中市、呂梁市、臨汾市、運城市)等8市的現有企業執行表1中第II時段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8)安徽省地方標準(DB 34/3576-2020)
現有企業自2020年10月1日起執行表1中的限值,新建企業自2020年4月1日起執行表1限值,無組織排放如表2所示。
(9)河北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 2167-2020)
標準規定新建企業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表1限值;現有企業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表1限值。無組織排放如表2所示。
標準規定了玻璃熔窯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為10mg/m3、50mg/m3、200mg/m3;增加了氨逃逸控制指標,指標限值為8mg/m3。加強了對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管控,廠界顆粒物排放限值由現行的1.0mg/m3變為0.5mg/m3;同時增加了無組織排放氨逃逸控制指標,排放限值為1.0mg/m3。
(10)其他
1、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發布《2019年水泥行業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26個城市2019年底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顆粒物≤10mg/Nm3;氮氧化物≤100mg/Nm3;二氧化硫:≤50mg/Nm3;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區域的水泥企業,2019年底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顆粒物≤10mg/N m3;氮氧化物≤200mg/Nm3;二氧化硫:≤50mg/Nm3。其他地區在2020年底達到特別排放限值。
2、河南省
河南省政府2018年下發《關于征求河南省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通知》,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73家水泥熟料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窯廢氣在基準氧含量10%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要分別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2019年2月,河南省發布《2019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水泥行業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條件的通用水泥熟料企業完成提標治理。水泥窯廢氣在基準氧含量10%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逃逸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mg/m3、35mg/m3、100mg/m3、8mg/m3。此外,河南省水泥行業轉型發展行動方案(2018—2020年)中指出,2019年年底前,企業熟料生產工序達到超低排放標準,對達不到超低排放標準的一律關停。
鄭州市印發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對達到以下條件的水泥企業,豁免其不再實施錯峰生產:①達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濃度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達到生產、運輸、儲存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并按規范安裝在線監控設施,附屬礦山達到綠色礦山要求的企業,2019年1-2月份免于錯峰停產;②達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并完成SCR脫硝深度治理工程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濃度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達到生產、運輸、儲存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并按規范安裝在線監控設施的企業,整個秋冬季(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免于錯峰停產。
3、江蘇省
2017年5月,江蘇省環保廳印發《關于開展全省非電行業氮氧化物深度減排的通知》,指出水泥行業2019年6月1日前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100mg/m3。
4、山東省
山東省地方標準《建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3-2018)中規定,重點地區的企業水泥窯在基準含氧量10%的情況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mg/m3、50mg/m3、100mg/m3、8mg/m3。2017年1月1日前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月1日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企業以及新建企業,自2019年1月1日執行。
5、四川省
四川省2018年12月印發《關于做好2019-2020年水泥行業錯峰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四川水泥企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達到10mg/m3、50mg/m3、50mg/m3才能免于錯峰生產。
綿陽市水泥工業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為:基本含氧量在10%,NOX排放濃度為150mg/m3,SO2排放濃度為50mg/m3,顆粒物排放口排放濃度為10mg/m3。
廣安市為:基本含氧量在10%,NOX排放濃度為100mg/m3,SO2排放濃度為50mg/m3,顆粒物所有排放口排放濃度為10mg/m3,2019年9月底前達標。
樂山市為:基本含氧量在10%,NOX排放濃度為150mg/m3,SO2排放濃度為50mg/m3,破碎、均化、煤磨、生料磨、熟料庫工藝粉塵排放濃度穩定低于10mg/m3,水泥回轉窯和窯外分解窯粉塵排放濃度低于10mg/m3,2019年9月底前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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