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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態環境廳下發關于做好2020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生態環境局確保碳排放報告和核查工作按時按質完成,詳情如下:
各市生態環境局:
為落實好《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及《安徽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等要求,夯實全省碳排放權交易及溫室氣體排放控制工作基礎,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建立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名錄
2020年省市兩級溫室氣體重點排放行業仍維持電力、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7個行業,其他行業自備電廠溫室氣體排放達到標準的,視同電力企業納入工作范圍。今后將視情況逐步擴大行業范圍。
按照生態環境部規定,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約1萬噸標準煤)的單位,將分批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確認名錄。我廳與省發展改革委溝通,已建立2020年度省級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名錄(見附件1)。
各市生態環境局今年應建立市級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將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1.3—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0.5—1萬噸標準煤)的單位納入管理范圍,啟動市級碳排放報告與核查相關工作。請各市生態環境局與當地發展改革部門聯系,3月底前建立市級名錄,并將名錄上報我廳。如條件允許,可適當下探報告范圍。
(二)核算與報告
各市生態環境局應組織列入省級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的企業,按照相應行業的技術規范,認真核算并報告其202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相關數據,在3月底前向各市局提交排放報告。
市級清單的單位均為今年新納入,還需按規范提交排放監測計劃(見附件2)。市級碳排放報告的時間要求由各市自行確定,原則上不晚于6月底。
(三)組織核查
請各市生態環境局于4月10日前將轄區內省級重點排放單位提交的上述材料匯總、整理后報送至我廳。我廳將組織省環科院進行統一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告知重點排放單位。重點排放單位對核查結果有異議的,應在規定時限內申請復核。核查結果按要求報生態環境部。對核查中發現的數據弄虛作假、編制質量低下等問題,我廳將進行通報批評。
市級碳排放報告的核查工作由各市自行組織,各市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核查服務,但提供核查服務的機構,不得承接核查范圍內當年度的企業碳排放報告編制業務。
(四)監督檢查
按照《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各市應將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和碳排放配額清繳情況納入執法檢查范圍,確定監督檢查重點和頻次,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現場檢查。
(五)信息公開
各市應做好碳排放相關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省級重點排放單位名錄通過省生態環境廳網站等平臺公開;市級重點排放單位名錄通過各市生態環境局網站等平臺公開;重點排放單位編制的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經核查后,由重點排放單位自行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除外。
二、工作要求
(一)請各市生態環境局高度重視碳排放工作,認真組織謀劃,落實必要人員和資金,協調有關機構提供技術支撐,確保碳排放報告和核查工作按時按質完成,為各市按期實現碳達峰打好基礎。
(二)按照《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結果應當作為碳排放配額清繳依據。重點排放單位應對本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對核查結果有異議的應及時向組織核查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因弄虛作假、錯報漏報、未及時申請復核等造成的后果由重點排放單位自行承擔。各市生態環境局應認真做好核查服務,確保核查結果真實、完整、準確。
(三)各市生態環境局應依法推進生態環境服務和監管,落實好“六穩”“六保”任務,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得對第三方機構設定非法定資質條件。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核查工作,與企業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報告編制工作,在經費來源和責任邊界上應明確區分。
聯 系 人:大氣處 趙志泉、計蘇京
聯系電話:0551—62775355、62376686
電子郵箱:ahsdqb@163.com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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