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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詳情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2021年9月
前 言
“十四五”時期(2021—2025年)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也是內蒙古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實現新的更大發展的關鍵時期。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以及《生態環境部“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第一章 生態環境保護成就與形勢
第一節 生態環境保護取得新成就
“十三五”時期,自治區黨委、政府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為保障,全力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穩步實施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有效防范生態環境風險,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圓滿完成,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生態文明建設制度體系更加完善。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地方立法,修訂了《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頒布了《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水污染防治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在區、市、縣均成立以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任主任的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修訂出臺《各級黨委和政府及自治區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強化考核問責,加大盟市黨政領導班子“綠色發展”指標考核權重,先行先試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黨對生態環境保護領導責任更加明確。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定《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實現12個盟市督察全覆蓋。形成《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內蒙古自治區重點流域斷面水質污染補償辦法(試行)》《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等一批制度成果,建立排污許可、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等制度,用最嚴格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歷史性成就。全力以赴打贏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污染防治攻堅目標任務均超額完成。2020年,全區地級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90.8%,細顆粒物未達標城市PM2.5濃度較2015年下降25.0%,分別高于國家考核目標1.7個和13個百分點;52個地表水國控考核斷面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為69.2%,劣Ⅴ類水體比例為1.9%,42個地級城市水源地水質達標率85.7%,分別優于國家考核目標9.6個、1.9個和4.7個百分點;13個23.46公里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任務全部完成;全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分別達到98%和90%以上,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較2013年下降12.1%,符合國家考核要求;47個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極差比例為17.02%,優于國家考核要求4.28個百分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大幅減少,分別完成國家考核目標的179.5%、192.09%、107.04%和172.86%。完成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1838個、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改造15955個,排查整治工業固廢堆存場所609家,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安全處置醫療廢物6627噸,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廢舊放射源安全收貯率100%,核與輻射保持安全水平。
國家生態安全屏障構筑日益牢固。完成內蒙古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初步將50.46%的國土面積劃入生態紅線保護范圍。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全區森林面積提高到4.08億畝,森林覆蓋率達到23%,草原植被蓋度為45%,濕地保有量為9000萬畝。開展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完成自然保護區內663處工礦類開發建設活動清理整頓。建成綠色礦山375家。2019年全區生態產品價值(GEP)為4.48萬億元,是同期地區生產總值(GDP)的2.6倍,比2015年增長13.8%。推動生態文明示范創建,興安盟、新城區等7個地區被授予“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杭錦旗庫布其沙漠億利生態示范區等4個地區被命名為國家“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呼倫貝爾市、烏海市被授予國家水生態文明城市稱號。
推動高質量發展作用更加顯著。嚴格生態環境準入,嚴守環境質量底線,生態環境保護引導、優化、倒逼和促進作用明顯增強。產業結構不斷升級,累計完成“散亂污”工業企業整治1969家、工業爐窯治理440家、揮發性有機物治理322家、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250臺7629.4萬千瓦。實施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11家,淘汰10蒸噸以下小鍋爐5038臺。新舊動能轉換加快推進,煤電鋁一體化達到65%,非煤產業增加值占規模以
上工業比重達到63.6%。規模以上裝備制造業、高技術制造業、高新技術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分別較2015年增長41.2%、17.5%、8.1%和7.5%。能源結構不斷優化,煤電油氣風光并舉,多種能源協同互補,可再生能源裝機占比達到36.1%。交通運輸結構不斷完善,“公轉鐵”有序實施,外運通道日趨完善,鐵路貨運量比重較2015年提高11.8個百分點,全面供應國六汽柴油,實施國六輕型車排放標準。
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見實見效。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49項整改任務全部完成、銷號48項,2018年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及草原問題專項督察100項整改任務完成99項、銷號97項。“一湖兩海”生態環境治理成效漸顯,截至2020年底,呼倫湖各項水質指標均達到治理規劃要求;岱海除高錳酸鹽指數偏高外,其他指標均達到治理規劃要求;烏梁素海水質指標達到地表水Ⅳ類標準。察汗淖爾治理工作穩步實施,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察汗淖爾生態保護和修復實施方案》,完成草原生態修復16.8萬畝,建立了察汗淖爾自治區濕地公園。圖牧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整治基本完成。烏海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深入實施,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實現較大改善。
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能力有效提升。改革完善生態環境管理體制,全面完成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和生態環境系統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改革。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制,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重點流域斷面水質污染補償等制度,綜合運用行政、刑事、公益訴訟、經濟手段提高監管實效。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成環境質量監測點位6547個、生態狀況監測點位178個,基本實現環境質量及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980個重點監控企業實現聯網。初步建成生態環境大數據應用平臺,完成自治區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構建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行動體系,組建覆蓋全區的新時代生態環境建設志愿服務隊伍,廣泛開展“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主題實踐宣傳等活動,全社會支持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氛圍日益濃厚。
第二節 生態環境保護進入新階段
“十四五”時期(2021-2025年)是譜寫美麗內蒙古建設新篇章、實現生態文明建設新進步、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的關鍵五年。我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入新發展階段,協同推進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隨著一系列重大國家戰略的深入實施,我區擁有多重疊加的發展機遇,具備更好推動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的多方面有利條件。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為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強大思想指引和行動指南,新發展理念深入貫徹,新發展格局加快構建,為我區推動資源、生態、區位等比較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創造了巨大空間,為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創造了有利條件,增強了內生動力。高質量發展扎實推進,經濟基礎日益雄厚,制度優勢逐步顯現,改革紅利持續釋放,全社會保護生態環境合力進一步增強,將為我們在新發展階段更加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筑牢國家北方生態安全屏障奠定堅實基礎。
但我區生態環境保護仍然處于一個關鍵期、攻堅期、窗口期,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尚未根本緩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任重道遠。
一是對標對表美麗中國建設目標,生態環境領域短板較為突出。我區能耗水平居高不下,能源消費總量達到2.71億噸標準煤,遠遠超出國家下達2.25億噸標準煤的控制目標,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偏低。碳排放總量大,碳強度居高不下,較2015年上升2.0%,控溫降碳形勢嚴峻,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愿景目標任務異常艱巨。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成效還不穩固,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尚未根本形成,優質生態產品供給還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與老百姓對美好生活的期盼、與美麗中國目標要求還有很大差距。
二是結構性矛盾仍未根本改變,生態環境保護壓力仍然較大。作為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產業結構以煤炭、電力、冶金、煤化工等資源能源型傳統工業產業為主。煤炭消費比重仍高達82%,遠高于全國57.5%的平均水平,單位GDP能耗約為全國平均水平的3.19倍。公路貨運比例高達64%,占比依然較高。“十四五”期間,以重工業為主的產業結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以公路運輸為主的交通結構仍難以發生根本性扭轉,高耗能重大項目建設仍會增加,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超載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碳排放控制和生態環境質量改善難度依然較大。
三是生態環境問題仍然較為突出,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壓力較大。環境空氣質量方面,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空氣質量尚未達標,烏海及周邊大氣環境質量污染較為嚴重,減污降碳協同推進存在短板;全區季節性污染問題突出,2020年采暖季PM2.5平均濃度較全年高出26.9個百分點,夏秋季O3污染凸顯,臭氧濃度較2015年反彈8.3%,PM2.5與O3協同控制亟需加強。水生態環境方面,自然條件先天不足、后天失養,主要河流生態用水短缺,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率及再生水利用率不高,總氮和總磷總量控制實施過程相對緩慢,“一湖兩海”等重點湖庫水體富營養化形勢依然嚴峻。點源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環節,面源污染問題日益顯現,農村牧區生活污水治理率僅為15%。部分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存在短板,水生態環境形勢依然不容樂觀。土壤生態環境保護方面,重金屬污染在赤峰市、巴彥淖爾市等局部地區隨著污染物逐步累積環境風險將長期存在,農用地受污灌、化肥、農藥、畜禽養殖等多種途徑污染影響,潛在風險較大;地下水超采嚴重,水位持續下降,環境質量底數不清,污染治理難度較大。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重金屬、尾礦庫等重大環境風險源大量存在,風險隱患防控存在薄弱環節,應急處置能力亟待提升,鄂爾多斯市、烏海市、包頭市、呼和浩特市等沿黃盟市重化工產業集中,存在較大突發環境風險隱患,一般工業固廢處置利用能力不足,綜合利用率僅35%,環境風險管控壓力大。
四是生態屏障防護功能本底較弱,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提升難度較大。森林林分質量不高,草原沙化、退化的局面沒有得到根本改變,濕地面積萎縮、功能退化,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問題較為突出。生物多樣性保護基礎薄弱,監測監管能力不足。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矛盾突出,部分生態系統退化嚴重,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降低。
五是生態環境治理體系仍不完善,生態環境治理能力亟需加強。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紅利效應還未完全釋放,生態環境治理更多依靠行政手段,相關責任主體內生動力不足,市場體系等還需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與相關部門領導責任體系仍然不夠健全,一些企業主體責任沒有落實到位,法治意識淡薄,依法保護和治理生態環境的自覺性還需加強。環境質量、污染源、生物多樣性保護監測與信息化建設仍然滯后,科技創新能力不足,監管人員力量不足,與日益繁重的生態環境監管任務不相匹配。全民行動體系需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
第二章 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融入新發展格局,始終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戰略定力,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強化源頭治理,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愿景,推進減污降碳協同治理,加快實現綠色低碳發展,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提升生態系統穩定性和可持續性,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決守護好內蒙古這片碧綠、這方蔚藍、這份純凈,為筑牢祖國北方生態安全屏障、美麗內蒙古建設奠定堅實的生態環境基礎。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立足“兩個屏障”“兩個基地”和“一個橋頭堡”戰略定位,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加快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用地結構,大力支持綠色技術創新,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堅持人民至上,造福人民。全面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堅持人民至上、緊緊依靠人民、不斷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的重要要求落實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下大力氣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增強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改善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堅持系統觀念,協同治理。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推動生態環境源頭治理。堅持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協同推進減污降碳、推進城鄉治理,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加強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協同治理,提高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的系統性和整體性。
堅持深化改革,創新發展。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健全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開展重點領域科技攻關,為科學決策、精準治污提供支撐,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堅持全民行動,共治共享。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大環保格局”。
第三節 主要目標
按照黨中央對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戰略安排和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遠景目標,到二〇三五年,綜合經濟實力和綠色發展水平大幅躍升,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廣泛形成,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內蒙古基本建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總體形成,應對氣候變化能力顯著增強;環境空氣質量根本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提升、土壤生態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城鄉環境優美和諧宜居,基本滿足人民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穩定恢復,國家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
“十四五”時期,生態文明建設取得重大進步,美麗內蒙古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生態環境保護主要目標: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取得實質性進展。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得到優化,綠色低碳發展加快推進,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強度有所下降,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明顯。
———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空氣環境質量全面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水環境質量穩步提升,水生態功能初步得到恢復,土壤生態環境質量穩定向好,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
———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穩步提升。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不斷增強,生態保護監管能力不斷加強,國家北方生態安全屏障構筑的更加牢固。
———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固體廢物利用率逐步提高,危險廢物、重金屬等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持續加強,環境安全有效保障。
———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不斷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改革制度不斷完善,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補齊,生態環境治理效能進一步提升,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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