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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排污許可提質增效行動計劃(2022-2024年)》(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詳情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排污許可提質增效行動計劃(2022-2024年)》(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提高排污許可證質量,強化排污許可證執行,加快推進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我部組織編制了《排污許可提質增效行動計劃(2022-2024年)》(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可登錄我部網站.cn/“意見征集”欄目檢索查閱)。
各機關團體、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我部,電子版材料請同時發至指定郵箱。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15日。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環評司 潘英姿、張云珂
電話:(010)65646213、65646178
郵箱:mee.permit@mee.gov.cn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82號
郵編:100006
附件:1.排污許可提質增效行動計劃(2022-2024年)(征求意見稿)
2.《排污許可提質增效行動計劃(2022-2024年)》(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11月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環境規劃院、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信息中心。
附件 1
排污許可提質增效行動計劃(2022-2024 年)(征求意見稿)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快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強化固定污染源生態環境管理,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奠定良好基礎。
圍繞排污許可提質增效一條主線,推進兩項制度銜接融合,開展三類專項行動,健全四項管理機制,構建源頭把控、過程管理、全流程監管的閉環管理體系。探索建立排污許可信用管理機制,深化排污許可證質量復核。到 2022 年底前,完善排污許可證動態更新機制,健全排污許可證質量源頭把關機制,扎實完成“雙百”任務階段目標。到 2023 年底前,完成限期整改“清零行動”,實現排污許可證質量審核全覆蓋,實現執法和排污許可數據庫融合,監管執法聯動初見成效。到 2024 年底前,顯著提升排污許可證質量,實現排污許可日常管理、環境監測、執法監管聯動順暢,全面實現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依據的執法監管目標。
二、夯實排污許可證質量
(一)“雙百”任務提質增效。落實《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質量、執行報告審核指導工作方案》要求,嚴格審核排污許可證質量,強化管理類別、主要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限值、許可量控制因子等內容審核。加強工作調度,實施月調度、雙月總結工作機制,適時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現場核查調研,推動“雙百”工作取得實效。在保證排污許可證審核質量的前提下,鼓勵并幫扶指導有條件的地區在兩年內完成全部排污許可證質量審核工作,第三年進行質量審核“回頭看”。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排污許可證質量審核跟蹤監管,采取隨機抽查和靶向核查相結合、非現場和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重點核查管理類別降級問題、排放口遺漏問題、適用標準及限值正確與否問題、實際排污狀況與排污許可證載明事項一致性問題等,并針對核查發現的問題建立整改臺賬,督促切實做好問題整改。
(二)健全排污許可證質量源頭把關機制。出臺排污許可證管理規程,明確排污許可證延續、變更、撤銷、注銷、吊銷等管理流程和要求,規范排污許可證核發流程。排污許可證審批部門規范排污許可事項業務規則和辦事指南,推動排污許可事項在不同地域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推進排污許可證核發現場審核工作,在排污許可證首次申請、變更和重新申請過程中,對申請材料中存在疑問的,排污許可證審批部門應前往現場開展審核,現場審核比例不應少于全部審批數量的一半。探索建立排污許可證核發技術評估機制,排污許可證審批部門可以組織技術機構,對首次申請、重新申請和涉及建設內容變更等情形的申請材料進行技術評估,源頭把控提高排污許可證核發質量。組建省級和市級排污許可專家團隊并動態更新,發揮專家質量把關技術保障作用。
(三)深化排污許可證質量復核。健全國家、省、市三級質控體系,出臺排污許可證質量控制標準。建立排污許可證質量復核工作機制,適時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現場復核工作。生態環境部統籌排污許可證質量抽查工作,組建排污許可證專項復核小組,每半年對新核發和已完成整改的排污許可證質量進行核查,根據發現問題有針對性地幫扶指導。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每季度對新核發和已完成整改的排污許可證質量進行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和整改情況上報生態環境部。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幫扶排污單位,引導排污單位自查自糾,建立自檢制度,提升環境保護規范化管理水平。
三、鞏固全覆蓋成果
(四)完善排污許可證動態管理機制。生態環境部組織持續優化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完善排污許可證臨期提醒功能等,定期向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推送臨期排污許可證清單。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建立排污許可證動態管理機制,每月對行政區域內排污許可證已過期和臨期的排污單位進行提醒,督促其依法延續排污許可證。對于已關閉的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審批部門要依法及時注銷其排污許可證。
(五)開展限期整改“清零行動”。出臺推動解決限期整改問題
的指導文件,明確分類處理要求,細化部門責任義務,推動 2022 年底前全面完成限期整改。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建立限期整改排污單位臺賬,實施掛單銷號,每月報送整改進度,對因整體搬遷、規劃或環境敏感區調整等原因導致短期內無法完成整改的,應給出明確的問題說明,提出整改計劃和整改期限。加強綜合協調,壓實屬地責任,統籌解決影響排污許可證核發的歷史遺留問題,確保 2023 年重點管理、簡化管理的固定污染源全部持證排污。
四、強化部門間聯動
(六)推動執法雙隨機庫和排污許可庫的融合。生態環境部門應將排污許可證數據庫和排污登記庫全部納入執法監管數據庫,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工作要求,采取現場檢查和遠程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排污許可證質量、執行報告提交情況和“按證排污”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將排污許可執法檢查納入生態環境執法年度計劃,建立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依據的常態化監管執法機制,對實際情況與排污許可證、排污登記信息不符的排污單位形成問題清單,反饋排污許可證審批部門,齊抓共管,掛單銷號。
(七)強化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和公開曝光震懾。進一步落實生態環境執法正面清單管理要求,將排污單位“按證排污”情況納入執法正面清單制定依據并實施動態管理,對正面清單內的排污單位原則上以非現場方式為主開展執法檢查,推動排污許可差異化執法監管。加大執法曝光力度,定期通過部網站、部雙微、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等公開曝光“無證排污”、未“按證排污”的違法案例,發布典型做法,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有效震懾排污許可違法行為。
(八)強化“三監聯動”工作機制。強化排污許可日常管理、環
境監測、執法監管聯動,加強信息共享、線索移交和問題反饋,構
建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問題銷號的排污許可執法監管機制,實現
監管、監測、監督管理全閉環、過程全留痕和信息全量共享。排污許可證審批部門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向執法部門移送疑似排污許可違法行為的排污單位清單,堅持精準定位、靶向定位。監測部門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幫扶指導,并及時將發現的問題清單移送排污許可證審批部門或執法部門進行處理。執法部門將在執法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清單及時反饋給排污許可證審批部門,加強信息互動交流。生態環境部門應對發現的問題,實施分級分類處置,依法依規變更,動態跟蹤管理。
五、做好支撐保障
(九)強化監督落實。生態環境部門應將排污許可制度執行情況納入統籌強化監督和省級專項檢查,事前精心準備、精準定位,堅持問題導向,組織梳理問題較為突出的排污單位,并進行“點穴式”監督,直擊“痛點”,事后及時反饋總結。編制排污許可證檢查手冊,制定問題認定指南,細化監督幫扶主要內容,做好人員培訓,提升現場幫扶效率。將排污許可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突出問題線索,移送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管理部門。
(十)構建多層次交流培訓體系。拓展排污許可培訓方式,利用排污許可微信公眾號、抖音賬號等多途徑宣傳排污許可相關政策,發布典型案例和常見問題解答。運營排污許可培訓云講堂,錄制排污許可培訓小視頻,開設排污許可知識競賽等活動。開展多層次交流,通過廳長培訓班、處長交流座談等方式,加強不同地區之間交流溝通。每年開展排污許可知識競賽、審核技能競賽,搭建技能提升平臺,促進排污許可證審批人員提素質、強本領。針對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設計專項課程,舉辦專題培訓班,三年內實現重點管理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培訓全覆蓋。每年舉辦排污許可技術機構環保管理人員培訓班,設置必修、選修課程,強化學員學習效果。
(十一)加強信息化手段應用。推進省級排污許可信息化平臺優化,探索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信息與監測、執法和處罰等信息自動對接,實現各數據系統之間的互聯互通,加大排污許可數據應用,提升排污許可整體信息化和智能化應用水平。加大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應用開發,吸納科研團隊,探索采用傳統數據校驗與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相結合的數據校驗技術方法,對排污許可數據進行多維度、全流程校核,全面提高排污許可數據質量。持續進行排污許可證(副本)優化,簡化排污許可證內容,提升排污許可證的可讀性和實用性,并提供典型行業信息化填報模板。
(十二)規范第三方服務市場。出臺關于加強排污許可技術機構
管理文件,規范技術機構管理,建立培訓、考核、退出和信用管理機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設置信息公開模塊,加強信用信息公示,依法依規實施獎懲。生態環境部門在定期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復核工作中,發現因技術機構原因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應在信用信息模塊進行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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