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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等9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制定了嚴格“兩高”項目源頭防控,開展散煤治理行動等八項重點任務。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山東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魯環發〔2021〕9號
各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能源局:現將《山東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能源局
2021年11月25日
山東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等部委和七省(市)政府聯合印發的《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主要目標
秋冬季期間(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濟南等13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控制目標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目標見下表,青島、煙臺、威海3市達到相應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濟南等13市2021—2022年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二、主要任務
(一)嚴格“兩高”項目源頭防控。各市要全面動態排查所有“兩高”項目,實行清單管理,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依法查處違規上馬、未批先建“兩高”項目。嚴格環境準入,所有新、改、擴建“兩高”項目,必須實行產能、能源、煤炭、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五個減量替代。除搬遷、產能置換外,不得審批新增鋼鐵冶煉產能項目。新建鋼鐵項目投運前,用于置換的產能需同步退出。推動在建和擬建“兩高”項目能效、環保水平提升,推進存量“兩高”項目改造升級。(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落實,以下任務均需各市落實,不再一一列出)2021年12月底前,轉移退出煉鋼產能465萬噸、煉鐵產能507萬噸;完成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焦爐淘汰,壓減焦化產能180萬噸;壓減粗鋼產量344萬噸;實施“以鋼定焦”“以煤定產”,全省焦炭年產量控制在3200萬噸。開展鋼鐵去產能“回頭看”,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
相關城市制定鋼鐵行業采暖期錯峰生產方案,對鋼鐵壓產量和錯峰生產措施逐一檢查。2022年1月1日—3月15日,原則上各鋼鐵企業錯峰生產比例不低于2021年同期粗鋼產量的30%。環保績效評級A級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廢鋼短流程煉鋼企業自主采取減排措施,秋冬季期間粗鋼產量同比不得增加;其他企業嚴格按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山東省2021—2022年采暖季鋼鐵行業錯峰生產方案》所列計劃表執行錯峰生產比例。2021年以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鋼鐵去產能“回頭看”檢查等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產能利用率超過120%、未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鋼鐵行業規范公告的企業,加大錯峰生產比例。錯峰生產以具體高爐設備停產計,不得以降低生產負荷方式代替,與高爐配套的焦爐、燒結、球團、石灰窯等生產設備錯峰生產比例不得低于高爐錯峰生產比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要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治理技術和工藝,及時開展評估監測。對未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各地要采取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差別化電價政策。(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加快推進散煤治理,開展散煤治理行動。采暖期開展煤質及散煤復燃專項檢查,防止散煤復燒,打擊違法銷售散煤行為。(各市負責)按照“以氣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則,集中資源以區縣或鄉鎮為單元推進清潔取暖,全省農村地區完成清潔取暖改造200.17萬戶,采暖期前清潔取暖設施要全部正常投入使用。7個傳輸通道城市2022年力爭實現應改盡改,基本建成無散煤區,未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要建立清單并落實到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牽頭)加強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等農業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工作。(各市負責)提前做好冬季調峰保供資源儲備,確保清潔取暖氣源電源穩定供應。支持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生物質能、風能、地熱能等能源用于清潔取暖。(省能源局牽頭)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并穩定運行的區域劃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三)深入開展鍋爐爐窯綜合整治排查抽測行動。開展燃煤鍋爐(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爐窯排查抽測專項行動,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督促整改。(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對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分散燃煤小熱電進行關停整合,2021年12月底前,全省關停退出低效火電機組206.65萬千瓦。(省能源局牽頭)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按期全面關停淘汰,做到主體拆除、所有連接管道和線路切斷,確因居民供暖未按期完成淘汰的,在采暖期結束后關停淘汰。2021年12月底前,取締燃煤熱風爐;以煤炭為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等改用工業余熱或電能,推動鑄造行業10噸/小時及以下沖天爐、巖棉行業沖天爐改為電爐。(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采取脫硫除塵一體化、脫硫脫硝一體化等低效治理工藝的應進行升級治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采用氧化鎂、氨法、單堿法、雙堿法等脫硫工藝的,要防止脫硫系統堵塞,確保脫硫設施穩定運行。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對低氮燃燒器、煙氣再循環系統、分級燃燒系統、燃料及風量調配系統等關鍵部件要嚴把質量關,確保低氮燃燒系統穩定運行;推動燃氣鍋爐取消煙氣再循環系統開關閥,確有必要保留的,可通過設置電動閥、氣動閥或鉛封等方式加強監管。生物質鍋爐應采用專用鍋爐,配套旋風+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等其他物料,氮氧化物濃度超過排放標準限值的應配備脫硝設施;推進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采用SCR脫硝工藝的,要檢查催化劑使用狀況,確保脫硝系統良好穩定運行。煤氣鍋爐應采用精脫硫煤氣為燃料或配備高效脫硫設施,氮氧化物濃度超過排放標準限值的應配備脫硝設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四)扎實推進VOCs治理突出問題排查整治行動。嚴格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要求,完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泄漏檢測與修復、廢氣收集、廢氣旁路、治理設施、加油站、非正常工況、產品VOCs含量等10個關鍵環節排查工作。對所有排污許可重點管理企業進行檢查抽測。2021年12月底前,各市對檢查抽測及監督幫扶發現存在突出問題的企業,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治。培育樹立VOCs治理標桿企業。(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加強生產、銷售環節已有VOCs含量限值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省市場監管局牽頭)
(五)組織開展移動源多環節污染治理檢查。開展柴油車尾氣排放抽查專項行動。(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牽頭)各市組織開展國六排放標準重型燃氣車專項檢查,核實環保信息公開、污染控制裝置和排放等情況,重點核實三元催化器和后氧傳感器是否異常,對異常車輛按規定處罰,并倒查年檢情況。(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全面完成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目標,嚴防已淘汰車輛在城市周邊、農村等地區非法營運或進入工礦企業內部使用。(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豐富拓展氫燃料電池車應用場景(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查處場內作業機械、車輛超標和冒黑煙問題,實現重點場所全覆蓋。持續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和定位管控,核查編碼質量。支持各市以“以新換舊”、拆解報廢、更換發動機、出境銷售、技術改造等方式推進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建立在用油品溯源機制,完善溯源程序,對發現的非標油問題線索進行追溯,依法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開展生產、銷售、使用環節車用油品質量日常監督抽查抽測,集中打擊劣質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產加工企業,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非法流動加油車、非法自備油罐。依法查處在乙醇汽油封閉推廣區域銷售非乙醇汽油行為。(各市負責)
提升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貨物年貨運量150萬噸以上的工礦企業、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接入比例,其他企業發展“鐵路+新能源接駁或封閉式皮帶管廊”的運輸模式。加快華能濟寧高新區熱電有限公司鐵路專用線等11條鐵路專用線建設。推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以港口和火電、鋼鐵、石化、化工、煤炭、焦炭、有色、建材(含砂石骨料)等行業和工業園區為重點,開展大宗貨物運輸摸底調查,逐一核實鐵路、水路、管道等清潔運輸情況,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港口和重點行業大宗貨物運輸結構調整“一企一策”方案。濟南市推進“內集外配”的城市物流公鐵聯運方式。(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六)強化秸稈禁燒管控巡查。落實地方各級政府主體責任,充分發揮村組基層組織作用,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開展秋收秸稈禁燒專項巡查行動,重點緊盯極易焚燒秸稈的收工時、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種前4個時段,加強田間地頭巡邏檢查,嚴格落實地方禁燒監管目標責任考核和獎懲制度,對秸稈焚燒問題突出的,移交有關部門嚴肅追責問責。(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七)開展揚塵污染綜合整治行動。強化城市降塵監管,各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7噸/月·平方公里。(省生態環境廳牽頭)開展揚塵污染管控專項檢查。建筑施工工地嚴格執行“六項措施”,規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接入當地監管平臺。規范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密閉運輸和揚塵防控,實行全過程監督。(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對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廢舊廠區、物流園、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整治揚塵。(各市負責)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加大城市外環路、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及時更換、回收鐵路沿線防塵網。(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國鐵濟南局牽頭)2021年12月底前,沿海及內河大型煤炭、礦石等散貨碼頭和鐵路物料堆場全面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省交通運輸廳、國鐵濟南局牽頭)
(八)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監督檢查。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及其補充說明要求,嚴格落實差異化減排措施,做到減排清單涉氣企業覆蓋全、保障類企業名單真實有效、非保障類企業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水泥行業實行錯峰生產。嚴格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的要求。統籌做好能源保供工作,對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運煤車輛不予限制。規范應急減排措施,單獨發放排污許可證的企業,須作為獨立企業制定應急減排措施,不得將多個獨立排污許可證企業生產工序合并共同制定應急減排措施。應急減排措施按生產線計,避免采取降低生產負荷、縮短生產時長等方式。重點行業關鍵數據均應納入中控數據記錄,并加強管理。依法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督促減排措施落實落地。加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監督檢查力度,逐家企業核查減排措施的有效性、可操作性,確保做到真減排。(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三、保障措施
加大財政政策和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嚴格落實清潔取暖等各項補貼。(省財政廳牽頭)建立以機動車排放為重點,涵蓋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等的移動源監測體系,2021年12月底前,各市在排放控制區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測,完成交通空氣質量監測站點規劃,推進交通空氣質量和流量監測。各市加強秋冬季顆粒物組分監測和VOCs監測,按要求做好報送工作。依法將涉VOCs和氮氧化物的重點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覆蓋率不低于工業源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5%,重點排污單位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的監控平臺聯網,確保正常運行。嚴格查處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通過旁路、廢棄煙道等偷排直排,超標排放,在線數據造假,臺賬弄虛作假,未安裝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排污口不規范等行為,及時曝光違法典型案例。對2021年以來監督幫扶及各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實行“拉條掛賬”式跟蹤管理,建立臺賬,制定整改方案,按要求完成整改。(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對機動車檢測機構開展部門聯合抽查,2022年3月底前,公開一批數據質量差甚至篡改、偽造數據的機構名單。(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落實相關任務要求,制定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時間表和責任人,組織開展專項行動,指導、督促各市完成各項目標任務。(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分別牽頭)
各市應按照生態環境部等部委和七省(市)政府聯合印發的《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和本方案要求,一并抓好貫徹落實。請各市于2022年4月10日前,將本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總結報告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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