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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態環境廳公開征求《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征求意見稿)》社會公眾意見的通知,堅持突出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統籌大氣污染防治和溫室氣體減排,促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聚焦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加強區域協同治理、聯防聯控。目標到2025年,藍天保衛戰取得顯著成效,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優化調整取得實質性進展,從源頭上減污降碳、協同治理能力顯著提升。
吉林省生態環境廳公開征求《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征求意見稿)》社會公眾意見的通知
為全面落實國家生態環境保護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及《吉林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等文件要求,我廳起草了《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8749552@qq.com。
2、通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經開區浦東路813號;郵編:130033。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12日。
附件: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征求意見稿)
吉林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5月12日
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征求意見稿)
吉林省生態環境廳
二〇二二年五月
《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根據國家生態環境保護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及《吉林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等文件編制。總結“十三五”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和藍天保衛戰的成效,分析新發展階段大氣污染防治面臨的新形勢,提出“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的總體思路、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及重點工程,是全省大氣污染防治的指導性文件。
一、規劃背景
(一)工作基礎
“十三五”期間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省上下攻堅克難、砥礪前行,奮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藍天保衛戰,全省大氣環境管理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規劃確定各項目標任務,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為實現藍天白云、繁星閃爍奠定了堅實的基礎。2020年,全省6項空氣質量因子年均值均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全省環境空氣中6項大氣污染物平均濃度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且較基準年均呈下降態勢,9個市(州)中有6個城市空氣質量達標,長春市、吉林市和遼源市除細顆粒物外,其他空氣質量因子均達到二級標準。全省優良級天數比例為89.8%,與2015年相比上升13.7個百分點;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1.2%,與2015年相比下降2.9個百分點。
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十三五”以來,全省認真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綠色發展不動搖,加快推進傳統產業高新技術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發展綠色服務業,淘汰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產能,精心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綠色產業體系,從源頭上節約資源消耗,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工業結構性污染和大氣煤煙型污染防治取得階段性成果。“十三五”期間單位GDP能耗、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別累計下降16.96%和25.24%。
能源結構不斷改善。深入實施能源消費總量控制規劃,全面落實能源消耗任務控制目標,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強化燃煤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全省2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全部淘汰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1159臺燃煤小鍋爐,相繼關停大唐長山、樺甸熱電等機組,共淘汰落后煤電機組109.3萬千瓦。全省總清潔取暖面積達到8.54億平方米,清潔取暖率78.3%,全省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1504.6萬千瓦,占總裝機容量45.91%,比上年同期提高2.68個百分點,我省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建筑節能65%標準,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執行比例均達到100%。全省新建綠色建筑占全省新建民用建筑比例達到60%。
綠色交通健康發展。強化移動源污染管控,全省地級以上城市全面完成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限(禁)行區域劃定,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完成油品質量升級工作。推動各地對現有機動車監管平臺升級,建立機動車排放檢測與維護(I/M)制度,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強化車輛維修機構檢查,構建現代“蝴蝶型”的鐵路網格局,推動大宗物料運輸“公轉鐵”。完成鐵路貨運量6843.97萬噸,22家電力、鋼鐵行業重點企業開通鐵路專用線。累計淘汰柴油貨車2.97萬輛。大力發展新能源公共交通,推進老舊車淘汰和車船結構升級。2020年新增、更新公交汽車1237輛,其中新能源公交汽車1182輛,占比95%。建成覆蓋柴油車通行主要路段的遙感監測(黑煙抓拍)點位124個,交通運輸結構調整有序推進。
藍天保衛戰成效顯著。全省大氣環境管理和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力度不斷加大,全面完成49161家排污單位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和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組織各地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單,強化源頭管控,進一步提升大氣環境管理的科學性、精準性。“十三五”期間,完成2965家“散亂污”企業整治,對5家鋼鐵企業、42臺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進行超低排放改造,對512家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企業實施全面整治,全省加油站油庫的油氣回收系統改造全面完成,大力推廣秸稈“五化利用+無害化處置”的全量化處理模式,強化秸稈禁燒管控,嚴格實行扣款和量化責任追究,秸稈露天焚燒問題得到一定遏制。持續加強揚塵管控,進一步強化道路揚塵和建筑揚塵管理,2020年全省機械化清掃率穩定達到80%,
管控機制日益完善。成立吉林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協調小組,規范管理和考核制度,完成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定秸稈綜合利用和焚燒工作考核及相關政策,進一步完善網格化監管和五級包保責任體系,利用氣象、環境監測、衛星遙感等信息化手段管控。完成“三線一單”編制工作,并形成技術成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會同黑龍江省、遼寧省聯合建立東北三省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和會商制度,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加強城市和部門間聯動,形成防控合力,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
能力建設不斷加強。建立省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系統,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分級、減排措施、聯動措施提供政策支持,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實行“一廠一策”清單式管理,開展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著力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全省縣(市、區)空氣質量自動站全部建成,基本形成由126個環境空氣質量評價自動監測站,15個酸雨監測點、5個沙塵暴監測點及6個科研專項監測站組成的空氣質量監測網。全省重點排污單位及2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均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建成“天地人車”一體化監管平臺,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進一步強化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應用,為污染源解析、區域聯防聯控提供科學依據。
(二)主要問題
我省大氣環境質量雖然有了較大的改善,但按照建設生態強省的要求和廣大人民群眾對清潔空氣環境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產業結構和布局仍需優化。我省能耗偏高、碳排放量偏大的產業占比較大,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是1.24噸/萬元,遠高于0.49噸/萬元的全國平均水平。低碳理念還沒有形成全社會共識,綠色循環低碳還沒有成為主要生產方式,節約適度、綠色消費還沒有成為主要生活方式,全社會積極參與、共同監督的社會風尚還沒有廣泛形成。
能源結構仍需優化。我省能源結構仍然以燃煤為主,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較高,特別在冬季采暖期,燃煤量大幅度增加。2020年我省煤炭消費量比重為65%,非化石能源消費量比重為11.5%,從全國范圍來看仍然屬于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比重偏高,清潔能源比重偏低的省份。總體看,能源消費結構進一步優化任務仍然艱巨。
交通運輸結構仍需優化。鐵路運輸配套設施不完備,大型工礦企業和物流園鐵路專線尚在規劃或前期建設,“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體系建設、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能力建設等工作有待進一步深化。全省機動車保有量呈逐年增加態勢,氮氧化物排放量日益升高。全省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禁限行區域監管處罰機制不健全,全省仍有約15萬輛國三以下柴油車正在使用。
環境執法監管能力仍需提升。全省空氣質量監測點位數量偏少,對城市具體區域、點位、行業排放的污染物情況不能形成網格化監測,不能真實反映影響城市空氣質量污染源狀況,不能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精準施治提供有力支撐依據。揮發性有機物監管處于起步階段,監管能力仍需進一步加強。
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成效不穩固。仍有部分區域屬于氣象敏感型地區,長春市、吉林市、四平市、遼源市受氣象條件和傳輸性污染等因素影響,PM2.5濃度仍出現超標,且臭氧污染日漸突出,呈復合型污染特征。秸稈露天焚燒現象還沒有根本上得到遏制,城鄉結合部散煤治理還缺少有效手段,鋼鐵、水泥等行業及大型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還未全面完成,煤煙型污染依然較重、多污染物協同控制任務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難度較大。
(三)機遇與挑戰
“十四五”期間,我省大氣環境污染防治充滿機遇。當今時代,攜手應對氣候變化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支持和參與,綠色循環低碳發展逐漸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新征程正在開啟,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了難得的時代機遇;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日益深入人心,我國經濟已經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經濟結構將進一步深度調整,綠色轉型步伐將進一步加快,為從源頭上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提供良好的發展機遇;吉林省建設生態強省,把持續提高大氣環境質量作為重要內容,提出了明確的目標和任務,為依法、科學、精準治污提供了良好的戰略機遇;“十四五”時期,國家和我省都把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納入“十四五”規劃,作為民生改善的重要內容,全省各地也都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進大氣污染防治,為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機遇。
從面臨的挑戰看,經濟高質量發展要求我們必須緊緊抓住這些機遇,牢固樹立節約優先、保護優先的理念,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推進傳統產業高新技術化和綠色化,加快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從源頭上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從根本上解決產業結構偏重、能源結構偏煤給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帶來的嚴峻挑戰;建設生態強省要求我們必須牢固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的理念,用最嚴格的制度和最嚴厲的法制保護生態環境,深入抓好大氣多污染物協同管控和區域協同治理,采取綜合性的重大舉措,妥善應對我省空氣質量不平衡、不穩固、不協調的挑戰,從根本上解決季節性、區域性、結構性污染問題;國家對空氣質量的新要求和新任務要求我們必須牢固樹立依法科學精準治污的理念,堅持再接再厲、與時俱進,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確保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達到國家控制標準;社會廣大公眾對空氣質量的新期待要求我們必須牢固樹立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的理念,把環保為民利民惠民作為大氣污染防治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腳點,圓滿回應廣大群眾對空氣質量的新需求,增強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重污染天氣、臭氧污染、柴油貨車污染等突出問題為重點,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標志性戰役,推動“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順利實現,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獲得感進一步增強。全面實施“543221”行動計劃,圍繞實現優良天數比率、PM2.5排放濃度、重污染天氣比率、城市空氣質量達標比例、臭氧濃度5大目標,精準治理煤煙、油氣、生物質、揚塵4類污染源,突出破解秸稈、散煤、柴油貨車3大治理難點,抓好PM2.5和O3、CO和CO2 2個協同控制,建設全域秸稈禁燒監控和高排放車輛監測管理2個監控系統,下沉1個管理層級,依托縣級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數據,開展縣級大氣質量管理。加大空氣污染防治和執法監管力度,推進空氣質量穩固提升,進入全國空氣質量第一方陣,為實現藍天白云、繁星閃爍的美好愿景奠定堅實基礎,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秋冬季聚焦PM2.5和重污染天氣、夏季聚焦臭氧、全年緊抓柴油貨車開展攻堅。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為重點削減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以移動源和工業爐窯為重點推進氮氧化物減排,實現靶向治理和差異化管理。
堅持優化結構、標本兼治。大力推進產業、能源、運輸結構優化調整,提升工業、運輸等領域清潔低碳水平,持續推進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完善應對機制,精準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堅持系統觀念、協同增效。突出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統籌大氣污染防治和溫室氣體減排,促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聚焦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加強區域協同治理、聯防聯控。
堅持部門協作、壓實責任。明確責任分工、強化部門協作,開展聯合執法,形成治污合力。加強幫扶指導,嚴格監督考核,推動大氣污染治理責任落實落地。
(三)規劃目標
到2025年,藍天保衛戰取得顯著成效,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優化調整取得實質性進展,從源頭上減污降碳、協同治理能力顯著提升。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基本消除,PM2.5和臭氧協調控制取得積極成效,臭氧濃度穩中有降,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水平顯著提高,移動源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下降。
表2-1 “十四五”大氣環境規劃指標
三、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臭氧和柴油貨車攻堅戰
(一)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
堅持源頭防控、系統治理,以鋼鐵、焦化、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等行業和居民取暖、柴油貨車、秸稈焚燒等領域為重點,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堅持突出重點、分區施策,聚焦PM2.5污染,以秋冬季(10月—次年3月)為重點時段。加強中部城市聯防聯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構建省市縣三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實施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管理,嚴厲打擊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行為。加強城市大氣質量達標管理,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7%以內。
(二)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
堅持協同減排、源頭防控,聚焦臭氧前體物VOCs和氮氧化物,加快推進含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強化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及油品儲運銷VOCs深度治理,加大鍋爐、爐窯、移動源氮氧化物減排力度。到2025年,鋼鐵行業全面實現超低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達到1.03萬噸和3.19萬噸,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實現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
(三)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
深入開展清潔柴油車、清潔柴油機、清潔運輸、清潔油品等專項行動。強化非道路移動源治理,加強排放控制區管控,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冒黑煙現象。全面落實汽車排放檢測與維護(I/M)制度。嚴格落實柴油貨車限行禁行規定,嚴厲打擊柴油貨車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全省互聯互通“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建設應用,利用科技化手段實施機動車道路遙感監測、排放檢驗機構聯網、重型柴油車遠程排放監控。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達標車輛、排放檢驗機構檢測弄虛作假、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等違法行為。
四、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
(一)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
嚴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關,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要求,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堅決停批停建。對“兩高”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優化調整產業結構,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嚴格執行國家鋼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業相關產業政策和投資管理規定,推進鋼鐵冶煉裝置大型化改造,推動水泥熟料生產線升級改造,調整玻璃產品結構。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
(二)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
強化源頭防控。鼓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的清潔生產原料、技術、工藝和裝備。對排放強度高的重污染行業實施清潔化改造。推動水泥熟料制造企業污染治理設施超低排放。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新建項目主要污染物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加大工業污染源煙氣高效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力度,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重點排污單位全部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對排放不達標的企業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限期整改到位。全面加強工業無組織排放管控。
加強“散亂污”企業監管。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對完成整治的“散亂污”企業開展“回頭看”,及時更新動態管理臺賬,堅決杜絕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對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依法限期整治,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治理無望的“散亂污”企業,依法關停取締。
(三)推進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
加快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使用企業制定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計劃。到2025年底前,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質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技術成熟的工藝環節,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
開展含VOCs原輔材料達標情況聯合檢查。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大抽檢抽查力度,確保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符合標準的產品。
(四)開展傳統產業集群綜合整治
開展涉氣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進一步分析產業發展定位,“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樹立行業標桿,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產能規模、能耗水平、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明確整治標準。實施拉單掛賬式管理,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切實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完善動態管理機制,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
(五)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
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加快壯大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產業。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支持重大核心技術研發,促進大氣污染治理重大技術和裝備產業化發展。
五、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
(一)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
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減量步伐,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因地制宜開展煤改氣、煤改電、煤改生物質。原則上不再新建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電廠轉為公用電廠。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進“陸上風光三峽”、“兩橫三縱一中心”油氣管網、“吉電南送”特高壓通道、抽水蓄能電站等項目建設,加強地熱資源開發利用,打造國家級清潔能源生產基地和綠色能源示范區。堅持“增氣減煤”同步,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國家要求。
(二)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制定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實行煤炭消費指標管理。加快清潔能源和外來電力替代,大力提高天然氣利用水平。優化調控煤炭消費,逐步關停改造分散燃煤鍋爐、熱電聯產以及小火電,推進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推進煤炭清潔利用。積極推廣應用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和新型節能技術,探索綠色電廠建設。加大經濟政策調節力度,建立完善能源消費政策機制,促進能源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
(三)進一步強化燃煤污染治理
大力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積極穩妥實施散煤治理,有序推進散煤替代,逐步削減小型燃煤鍋爐、民用散煤用煤量。嚴控新建燃煤鍋爐,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按照國家要求,逐步推進小鍋爐淘汰工作。推動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鍋爐達標排放監管力度,充分利用自動監控、監督性監測、隨機抽查等手段強化監管,嚴格依法查處超標排放行為。強化煤炭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劣質煤炭進入市場流通。
加大燃煤鍋爐監管力度。緊盯采暖期燃煤鍋爐達標情況,充分利用自動監控、監督性監測、隨機抽查等手段強化監管。對超標企業實行“冬病夏治”,非采暖期組織專家走訪,及時解決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問題,督導相關單位對不能穩定達標的鍋爐進行深度改造,提升達標運行能力。
(四)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
大力推進電能替代煤炭,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因地制宜推進生物質等能源代煤。現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生物質等。使用煤氣發生爐的企業采用清潔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的方式,全面淘汰間歇式固定床煤氣發生爐。
(五)繼續推進清潔取暖
加大清潔取暖工作力度,逐步推進各市(州)申報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城市,爭取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堅持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列入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城市的市(州)城區和縣城清潔取暖率要達到100%,農村具備條件的平原地區應基本完成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城區非節能且具有改造價值的建筑全部完成節能改造,縣城80%以上,并積極推動既有農房節能改造。充分發揮農作物秸稈資源豐富的優勢,大力推進生物質鍋爐集中供暖和分散式生物質成型燃料供暖。
六、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
(一)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
建立健全綠色流通體系,著力構建綠色供應鏈,發展低污染、低消耗、低排放、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的綠色物流,帶動上下游產業鏈綠色發展。加快推進大宗貨物和中長途貨物運輸“公轉鐵”,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持續提升鐵路貨運量占比。推廣綠色低碳運輸工具,淘汰更新老舊車船,有序推廣清潔能源汽車,進一步推進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務用車電動化進程。加快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
(二)加快提升機動車綠色低碳水平
推進傳統汽車清潔化。2023年7月1日,全面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國6b排放標準。制定老舊汽車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加強監管執法等措施,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汽車。
加快推動機動車新能源化發展。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加快推進紅旗新能源繁榮基地、遼源新能源汽車產業配套基地、奧迪一汽新能源汽車等重大項目建設。公共交通等領域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優先采用清潔能源車輛。
(三)推動車輛全面達標排放
加強對本地生產貨車環保達標監管,核查車輛的車載診斷系統(OBD)、污染控制裝置、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在線監控等,抽測部分車型的道路實際排放情況,基本實現系族全覆蓋。嚴厲打擊污染控制裝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氣排放不達標、不依法公開環保信息等行為,依法依規暫停或撤銷相關企業車輛產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督促生產(進口)企業及時實施排放召回。持續推進實施汽車排放檢驗和維護制度。加大重型貨車路檢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戶檢查力度。
(四)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
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發展。2022年12月1日,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因地制宜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機場,以及火電、鋼鐵、煤炭、焦化、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推進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工程機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標準生產的非道路用車),具備條件的可更換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發動機。
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每年對本地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生產企業進行排放檢查,基本實現系族全覆蓋。2025年,完成城區工程機械環保編碼登記三級聯網,做到應登盡登。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機械禁止在控制區內使用。各地制定年度抽查計劃,重點核驗信息公開、污染控制裝置、編碼登記、在線監控聯網等,對部分機械進行排放測試,比例不得低于20%,基本消除工程機械冒黑煙現象。
(五)強化重點工礦企業移動源應急管控
2022年9月15日前,各地制定移動源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車大戶清單和貨車白名單,實現動態管理。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大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力度,開展柴油貨車、工程機械等專項檢查;加強運輸車輛、廠內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管控,原則上不允許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貨車進出廠(場)區。
(六)加強成品油質量監管
強化油品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環節監管,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在生產、銷售和儲存環節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加大對煉油廠、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氣和車用尿素行為。
專欄1產業、能源、交通結構優化調整重點工程
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工程:實施傳統產業集群綜合整治工程,推進長春鐵北、吉林哈達灣等10個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高質量穩步推進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開展低效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能源結構優化調整工程: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開展分散、低效煤炭綜合治理工程,逐步關停改造分散燃煤鍋爐、熱電聯產以及小火電,推進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推進煤炭清潔利用。積極推廣應用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和新型節能技術,探索綠色電廠建設。交通結構優化調整工程:構建清潔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加快推進“公轉鐵”,提高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綠色低碳水平。2023年7月1日,全省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國6b排放標準。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汽車。
七、突出重點領域專項治理
(一)加強大氣面源污染治理
強化施工、道路、堆場、裸露地面等揚塵管控,加強城市保潔和清掃。實施建筑施工標準化管理,建立建筑工地項目清單和臺賬,將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建筑渣土運輸管理,嚴格落實密閉運輸,依法打擊不按規定路線行駛、渣土拋撒滴漏以及車輪帶泥行駛、隨意傾倒等違法行為。持續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覆蓋面積。深化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加強餐飲油煙、惡臭異味治理,嚴查露天燒烤、焚燒垃圾、燒紙祭祀、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
(二)加強露天礦山綜合整治
新建礦山按照綠色礦山標準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對存量礦山建立管理清單,實施關閉取締、整合重組、修復治理、規范管控。綜合運用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保等標準實施倒逼,依法依規關閉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礦山;加快推進小型礦山整合重組,提高集約化開采水平;全力追溯礦山跡地責任主體,開展修復治理。對合法合規企業,要加快綠色化升級改造,實現施工低塵化、加工密閉化、運輸清潔化。嚴厲打擊私挖濫采,推動礦產管理持續向好。
(三)突出抓好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管控
實施秸稈全域禁燒,建立完善秸稈全量化處置長效機制。大力推進秸稈還田、“秸稈變肉”等重大工程,持續提高秸稈肥料化、能源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能力。嚴格秸稈禁燒管控,完善秸稈禁燒視頻監控系統,綜合運用衛星監測、無人機和視頻監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時發現和處置露天焚燒秸稈問題。建立健全火點處置體系,提高應對火情的快速反應能力,發現火點及時撲滅。強化責任追究,嚴格執行《吉林省秸稈禁燒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對秸稈禁燒工作不力、秸稈露天焚燒現象高發的地區及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
(四)強化噪聲污染治理
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加快解決群眾關心的工業、建筑施工、交通運輸以及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等問題。建設完善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加強對噪聲敏感區的監管。縣級及以上城市及時調整聲環境功能區劃,地級城市根據建成區人口規模及聲環境功能區劃適時調整監測點位。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全省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85%。
八、加強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
(一)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建設
構建“省—市—縣”重污染天氣應對三級預案體系,明確各級預案職責和政府部門責任分工,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標準,探索臭氧污染應急響應機制。位于同一區域的地市,要按照區域預警提示信息,及時采取統一的應急響應措施,實施應急聯動。深化空氣質量研判會商機制,提升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及時預警不利氣象條件。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響應方案,明確各級別應急響應的污染減排比例,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在黃色、橙色、紅色級別預警期間,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
(二)有效降低采暖期大氣污染負荷
制定燃煤供熱鍋爐錯時啟爐方案,實行隔時分批啟爐。全省水泥熟料生產線開展常態化錯峰生產。堅持電力行業綠色調度,在保障冬季供熱和電力可靠供應的前提下,優先調度可再生發電資源。
(三)強化應急減排清單化管理
加強應急減排清單標準化管理,每年8月底前,完成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制修訂工作,持續推進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規范企業績效分級申報、審核、調整流程。實施工業企業“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將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做到涉氣企業全覆蓋,確保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對工業余熱供暖和協同處置企業,應嚴格執行按需定產。將特殊時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納入排污許可證,實施“一證式”管理。
(四)深化區域應急聯動機制
預測可能觸發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相關地區應按照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令同步發布預警信息、同步啟動應急預案、同步采取應急管控措施。加強與黑龍江省、遼寧省合作,開展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同共治區域污染,共同應對區域重污染天氣。到2025年,全省各城市間全面建立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簽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合作框架協議和實施方案,建立協作機制,開展應急響應聯動執法。
九、強化多污染物減排,降低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水平
(一)實施VOCs污染治理達標行動
開展簡易低效VOCs治理設施清理整治。全面梳理VOCs治理設施臺賬,對采用現有治理技術無法穩定達標的,加快推進升級改造,確保達標排放,力爭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以及工藝過程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情況,對達不到相關標準要求的開展整治,力爭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管控。石化、化工企業應提前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開停車、檢維修計劃;制定非正常工況VOCs管控規程,嚴格按規程操作。火炬、煤氣放散管須安裝引燃設施,配套建設燃燒溫度監控、廢氣流量計、助燃氣體流量計等,排放廢氣熱值達不到要求時應及時補充助燃氣體。
推進油品VOCs綜合管控。加強油氣回收裝置管理,建立健全儲油庫、加油站監管臺賬,開展油氣污染治理設施檢查,對不按規定安裝和使用油氣污染治理設施的,依法進行處罰。強化油氣回收治理。每年度至少組織開展一輪次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專項執法行動。加快推進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自動監控建設試點。
(二)實施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動
實施低效脫硝設施排查整治。對采用脫硫脫硝一體化、濕法脫硝等治理工藝的鍋爐和爐窯進行排查抽測,督促不能穩定達標的整改,推動達標無望或治理難度大的改用電鍋爐或電爐窯。鼓勵采用低氮燃燒、選擇性催化還原、選擇性非催化還原等成熟技術。
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動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在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過程中,改造周期較長的,優先推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鼓勵其他行業探索開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
實施工業鍋爐和爐窯提標改造。生物質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無法穩定達標的,加裝高效脫硝設施。燃氣鍋爐實施低氮燃燒改造,確保低氮燃燒系統穩定運行。玻璃、鑄造、石灰等行業爐窯,依據新制修訂的排放標準實施提標改造。
(三)強化農業源氨排放綜合管控
加強農業源氨排放控制。提升養殖業、種植業規模化和集約化水平,推進種養有機結合,提高畜禽糞污利用效率。加大科學施肥推廣力度,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有機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為主要手段,實現化肥使用量零增長。推廣應用低蛋白飼料,控制規模化養殖場的氨氣排放,加大畜禽糞污綜合利用力度,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
專欄2 VOCs和氮氧化物減排重點工程
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協同減排,以石化、化工、涂裝、制藥、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等為重點,加強VOCS源頭、過程、末端全流程治理;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企業和產業集中園區治理及在線監控設施建設;推進鋼鐵、水泥、焦化及燃煤工業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推動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
十、推動多污染物協同控制
(一)堅持PM2.5與O3協同控制
以固定源和移動源產生的NOx和VOCs為重點,針對二次生成的PM2.5與O3進行多污染物協同減排。聚焦秸稈露天焚燒污染、柴油貨車、散煤燃燒等重點問題,積極推進產業、能源、運輸和用地結構的優化調整。到2025年,全省PM2.5濃度控制在29.5μg/m3以下,O3濃度上升的趨勢得到遏制。
(二)堅持CO2和CO協同控制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控制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主要高耗能產品單位產品碳排放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發展低碳農業,實施化肥使用零增長,提高化肥的利用率,減少氧化亞氮排放,推進畜禽廢棄物綜合利用,控制甲烷排放,積極增加全省森林和草原碳匯。
十一、提高大氣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一)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
明確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市的達標期限。已達標地市推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未達標地市編制實施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并向社會公開。PM2.5年均濃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且臭氧濃度低于165微克/立方米的未達標地市,“十四五”期間實現空氣質量達標;達標期限在5年以上的地市,按照前緊后松、持續改善的原則,明確分階段改善目標,實施進程動態管理。
(二)著力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
完善“天地空”一體化監測體系。建設完善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實現縣城全覆蓋,加強數據聯網共享與分析;組建機場、鐵路貨場及城市路邊交通空氣質量監測網。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臭氧超標城市開展VOCs組分等光化學監測。加強大氣環境監測系列衛星、航空、地基等遙感能力建設。2025年底前,具備城市未來3天空氣質量預報能力。
擴大工業污染源自動監控范圍,地級及以上城市將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大的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覆蓋率不低于工業污染源排放量的65%。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推動企業安裝間接反映排放狀況的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設備,作為生態環境執法輔助手段。加強各級移動源環境監管機構和能力建設;建設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
(三)強化大氣環境執法監管
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并及時、完整傳輸至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監測能力建設,嚴格規范污染源排放監督性監測,提高基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信息化水平。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嚴厲打擊廢氣治理設施、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和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對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參與弄虛作假的,分別依法追究責任。
十二、規劃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地方各級政府是規劃實施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規劃負總責。各職能部門按照生態環境監管職責,抓好本行業、本系統的規劃落實工作。各市(州)、縣(市)細化部門實施規劃責任,制定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計劃和措施清單,生態環境部門定期調度并向政府報告規劃主要指標和重大任務實施進展情況。省政府與各市(州)政府(含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簽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大氣目標任務,把規劃執行情況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確保全面完成各項任務。各級黨委政府加強組織領導,實施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實施、部門分工負責、市縣鄉村合力攻堅的工作推進機制,及時解決突出問題,加大投資,確保措施落地可行、責任到人。
(二)嚴格監督考核
落實完善大氣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考核與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監督考核體系,完善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考核評價體系,將空氣質量作為對地方黨委和政府的硬約束,進行年度和終期考核。考核從市(州)進一步下沉到縣級,依托縣級空氣自動監測站點數據,開展縣級空氣質量管理,采用AQI累積法開展縣級空氣質量一月一排名、半年一通報,對排名持續靠后、質量明顯下降的縣(市、區)進行約談。推進空氣質量改善相關工作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以及階段性考核,把中期評估、末期考核的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督促地方黨政領導切實擔負起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建立激勵機制,將空氣質量改善年度和終期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超額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和提前完成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的城市,在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上適當傾斜。對未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從資金分配、項目審批、榮譽表彰、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懲戒,由上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公開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
(三)加大資金投入
各級政府要統籌各類專項資金,向大氣污染防治、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傾斜,加大大氣污染防治治理的城市基礎設施,對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生態修復與建設、先進適用技術研發示范等給予支持。各級財政將監測、監管等能力建設及執法監督經費納入預算予以保障,優先支持列入規劃和行動計劃的污染治理項目。完善以市縣為主,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的政府投入體系。結合大氣規劃的重點任務,落實支出責任,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統籌大氣污染防治與“雙碳”目標要求,開展大氣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行動,將標志性戰役任務措施與降碳措施一體謀劃、一體推進,優化調整產業、能源、運輸結構,從源頭減少大氣污染物和碳排放。積極謀劃項目,并申請納入中央生態環境項目庫,爭取國家資金政策支持。創新環境保護領域財政資金支出方式,切實提高資金執行率,提升資金使用效益。積極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引導金融機構、企業、社會捐贈資金等增加投入,支持經營性、準公益性、公益性環境保護項目。
(四)依靠科技支撐
加強大氣自動監測網絡建設,推進“秸稈禁燒”監控系統建設,提升預警預報能力。統籌推進全省空氣自動監測網絡布局,實現全省市、縣(市、區)、重點鄉鎮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全覆蓋,特別是在東部、中部、西部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增加區域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形成環境空氣質量和大氣污染監控相結合的大氣環境自動監測網絡,為全省大氣環境質量評價考核、污染防治提供科學依據。積極引導優勢技術團隊。以服務于大氣環境管理需求為導向,創新科研立項和績效考核評估方法,加大支持力度,推動各地開展大氣污染源解析工作。對源解析結果進行分析比對,結合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對治理重點進行動態調整。組織各地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單,強化源頭管控。進一步強化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應用,對空氣質量背景站、城市站、超級站監測數據進行分析應用,為污染源解析、區域聯防聯控提供科學依據。
(五)強化宣傳引導
使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手段,及時公布空氣質量、環境執法、重污染天氣應急等信息,廣泛宣傳解讀相關政策舉措。大力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的基本理念和知識,提升公民大氣環境保護意識與健康素養,引導公眾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的健康防護。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全社會共同行動。政府帶頭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開展綠色采購,使用新能源車輛,推行無紙化辦公。完善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曝光典型違法案例。企業深入推進治污減排,優化工藝流程,踐行綠色低碳發展;中央企業帶頭引導綠色生產。大力推動公眾參與大氣環境保護,強化公民環境意識,倡導志愿服務行動,鼓勵從自身做起,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六)推進信息公開
地級以上城市每日發布空氣質量預報信息,轄區城市空氣質量排名。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按要求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大力推動公眾參與大氣環境保護,強化公民環境意識,倡導志愿服務行動,鼓勵從自身做起,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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