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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委、市政府印發《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行動方案》全文如下。
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注重綜合、系統、源頭治理,以更高標準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天津。
(二)行動目標。到2025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GDP)二氧化碳、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持續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內,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2.6%,重污染天氣基本消除;地表水Ⅲ類及以上水體比例達到44.4%、劣V類水體全面消除,全域黑臭水體基本消除;12條入海河流消劣成果鞏固提升,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7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左右,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達到100%;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穩步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新成效。
到2035年,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廣泛形成,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基本實現美麗天津建設目標。
二、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三)深入推進碳達峰行動。統籌發展和保護、減污和降碳,制定碳達峰實施方案,圍繞重點行業、重點領域、保障措施出臺專項方案,構建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用地結構調整,推動煤電、鋼鐵、石化、化工、建材等行業有序達峰。支持有條件的區、工業園區、企業建設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試點。統籌加強二氧化碳、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管控。
(四)全面加強生態環境準入管理。完善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三線一單”分區管控體系,發揮環境保護綜合名錄引導作用,健全以環境影響評價為主體的生態環境準入制度,統籌生態保護和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嚴格規劃環評審查和項目環評準入。
(五)推進清潔生產和能源資源節約高效利用。制定推進清潔生產審核的政策措施,依法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自愿性清潔生產評價認證,鼓勵開展重點行業、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整體審核模式試點。推動產業園區實施循環化、節能低碳化改造,推動能耗較高的工業園區優化能源系統、重點行業開展節能改造,逐步推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額管理,加快推廣供熱計量收費。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規模化利用,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淡化海水利用量達到1億立方米/年。健全資源循環利用體系,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主要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
(六)加快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加快傳統行業綠色低碳改造,重點推動鋼鐵行業逐步從長流程煉鋼向短流程煉鋼轉型,加快石化行業工藝技術、原料路線、主要設備等關鍵環節升級改造,以及化工、鑄造等行業流程、設備、產品優化提升。
(七)加快構建清潔低碳能源體系。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進自備燃煤機組改燃關停,基本實現燃煤鍋爐(非電)清零。鞏固散煤取暖清潔化治理成效,推動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控煤減煤目標任務。鞏固多氣源、多方向的天然氣供應格局,進一步提升外受電能力,增加非化石能源供應。到2025年,天然氣消費量力爭達到145億立方米以上,凈外受電比例超過1/3(凈外受電中綠電占比力爭達到1/3),非化石能源裝機規模達到600萬千瓦,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例達到10%。
(八)加快建設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加快建設綠色港口,打造“公轉鐵+散改集”雙示范港口,提升鐵水聯運比例,2023年年底前,停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貨車集疏港,新能源、清潔能源、國三及以上排放水平港作機械占比達到70%以上,不斷提高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天津濱海國際機場近、遠機位基本配套安裝輔助動力裝置(APU)替代設施。持續推進“公轉鐵”,鋼鐵、電力、焦化等行業大宗物料鐵路運輸占比穩定在50%以上。加快推進公共交通、公務用車電動化,新增和更新的車輛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行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占比達到25%左右。優化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引導通行車輛結構升級。
(九)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建立綠色消費激勵機制,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大力發展節能低碳建筑。鼓勵采用步行、騎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到2025年,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5%以上。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體系和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系統,加快快遞包裝綠色轉型,加強塑料污染全鏈條防治。黨政機關率先創建節約型機關,開展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商場、綠色建筑等創建行動。
三、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
(十)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聚焦秋冬季細顆粒物污染,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加強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能力建設,提高預測預報準確率。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強化重污染天氣科學應急、精準減排。定期更新應急減排清單,推動重點行業錯峰生產,逐步擴大績效分級行業范圍,探索實施區域績效分級制度。開展重污染天氣過程分析和應急減排效果評估。完善輕中度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到2025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1%以內,重污染天氣細顆粒物濃度持續降低。
(十一)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探索建立夏秋季臭氧污染應對機制,深入推進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治理。開展涉氣工業園區、產業集群排查,分期分批推進升級改造和環境綜合整治。推動煤電機組升級改造、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或超低排放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濃度、單位產品排放強度。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系統治理,完善源頭替代、過程減排、末端治理全過程全環節揮發性有機物控制體系,嚴格新改擴建項目揮發性有機物新增排放量倍量替代,建立排放源清單,持續實施有組織排放源低效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加強無組織排放源排查整治。到2025年,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減排任務,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
(十二)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強化柴油車(機)污染防治,調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范圍, 2023年7月起,新增重型貨車實施國六b排放標準。2025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停止使用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老舊燃氣公交車,海河觀光船逐步更新為新能源船舶。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和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物流園區等場所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升級,到2025年,新能源機械占比達到50%左右。
(十三)堅決打好揚塵、異味、噪聲等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整治攻堅戰。加強施工、道路、堆場、裸露地面等面源揚塵管控。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保潔面積,優化“以克論凈”考核。全面完成大型煤炭和礦石碼頭、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管控。到2025年,各區年均降塵量控制在6噸/月·平方公里以下。優化餐飲服務業布局,加強油煙污染治理和執法監管。加強氨排放控制,強化重點工業源氨排放治理和氨逃逸防控,提升養殖業規模化集約化水平,推進大型規模化養殖場氨排放總量控制,完成國家減排任務要求。制定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動源頭減噪、過程降噪,科學合理布局交通干線、工礦企業,廣泛推廣應用減振隔聲技術和材料,加強建筑施工、文化娛樂、商業經營等噪聲控制。到2025年,全面建成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絡,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85%。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
(十四)持續打好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統籌推進全域黑臭水體治理,2022年6月底前,各區完成黑臭水體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公布黑臭水體清單及達標期限,2024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5年年底前全域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實施水污染治理基礎設施補短板行動,工業園區(集聚區)全部實現污水集中收集處理,新建擴建一批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設施,基本實現建成區污水管網全覆蓋,有條件的排水片區全部實現雨污分流;加快農村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推進水稻等種植業農田退水、水產養殖尾水綜合治理。到2025年,全市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污泥無害化處置率均達到97%以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90%以上,完成國家下達的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任務。因地制宜推進水體內源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增強河湖自凈能力。充分發揮河(湖)長制作用,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長效機制。
(十五)持續打好入海河流水質提升攻堅戰。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堅持控源、治污、擴容、嚴管“四措治水”,實施“一河一策”,鞏固提升12條入海河流消劣成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清單,完善“水體—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全鏈條監管機制,實施單元化、精細化分區管控。統籌利用外調水、再生水、雨洪水等水資源,加快建設南部河流水系連通工程、綠色生態屏障區河道治理及水系連通工程,保障入海河流生態水量。實施重點河湖綜合整治,創建美麗河湖。
(十六)持續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強化陸域海域污染協同治理,實施入海河流總氮削減工程,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一口一策”清理整治。強化港口船舶污染聯合監管,加強漁港碼頭船舶綜合整治、海水養殖污染防治。完善“海上環衛”機制,強化岸線、岸灘、海漂垃圾清理。實施“藍色海灣”整治修復,到2025年,整治修復岸線不少于18公里、濱海濕地不少于180公頃。落實伏季休漁制度,持續開展增殖放流。加強海洋生態環境風險防范。加快美麗海灣建設。
(十七)鞏固提升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平。持續推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立標、整治,優化調整城鎮、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于橋水庫、爾王莊、王慶坨等水源地一級水源保護區全封閉管理,加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及隔離設施管理維護力度,強化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檢查。加強南水北調、引灤入津等重大輸水工程沿線保護。到2025年,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Ⅲ類及以上水質標準。
五、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
(十八)持續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統籌推進農村廁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堅持以水定產,調整優化種植業、畜牧養殖業、水產養殖業結構和布局,深入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和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行動,推進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規范水產養殖尾水治理、排污口設置。到2025年,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3%,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農膜回收率不低于85%。
(十九)深入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依法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動態調整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推動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定為永久基本農田。深入開展農用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加強排放管控。統籌開展農用地土壤、農產品協同監測,因地制宜制定實施土地安全利用計劃。
(二十)嚴格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動態調整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實施分級分類管理,預防新增土壤污染。嚴格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動態更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嚴格準入管理,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嚴格規范建設用地土壤修復環境監管,依法依規做好污染調查、風險評估、管控修復等技術報告評審,將土壤污染修復工程納入建筑工程管理,實施從業單位、個人信用記錄制度。全面完成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加強騰退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加強工業企業拆除活動、暫不開發利用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
(二十一)有序推進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制定“無廢城市”建設總體方案,健全組織推進、制度政策、技術保障、監督管理體系,以工業園區、社區(村)為基本單元,分類分批推進“無廢城市”創建。到2025年,全域“無廢城市”創建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中心城區和中新天津生態城、濱海高新區、東疆保稅港區基本建成“無廢城市”。
(二十二)強化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建立健全地下水環境監測評價體系,加強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劃定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并強化保護措施。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加強水土環境風險協同防控,強化地下水、地表水污染協同防治。
六、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二十三)強化生態保護監管。建立完善生態監測網絡,定期開展生態狀況監測評估。加強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監管,編制實施自然保護地總體規劃及各自然保護地規劃,嚴格管控自然保護地范圍內人類活動。積極推進全域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加快“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創建。
(二十四)實施重大生態系統修復建設工程。持續推進“871”重大生態工程建設,全面加強濕地保護修復,完成濕地自然保護區“1+4”規劃各項任務,推動大黃堡濕地申報國家重要濕地,建設國家濕地保護與修復典范;深入推進雙城間綠色生態屏障建設,加快推進海河北部生態修復工程,實施“十大重點工程”,將“‘天’字型生態骨架”、重點片區連成整體;強化近岸海域灘涂、岸線、海灣保護修復。加快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實施山區重點公益林管護和封山育林。統籌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建設環城生態公園帶。到2025年,森林覆蓋率達到13.6%,濕地保護率達到50%。
(二十五)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加快推進薊州北部山區、濕地自然保護區、近岸海域等重點生態功能區生物多樣性調查、觀測、評估。逐步構筑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重點保護鳥類遷徙通道、牡蠣礁保護地,加大遺鷗、東方白鸛、黃檗等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拯救力度,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強化農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嚴格外來入侵物種防控。
七、加強生態環境風險防范
(二十六)嚴密防控環境風險。聚焦涉危險化學品、涉危險廢物、涉重金屬等重點行業企業和臨港經濟區、南港工業區等化工石化企業聚集區域,開展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建立風險源清單,實施分類分級風險管控。強化生態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建立環境應急指揮平臺,修訂完善市、區兩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嚴格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制度,加強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圍繞飲用水水源地、重點河流,建立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實現“一河一策一圖”全覆蓋。全面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探索開展居民生態環境與健康素養監測。
(二十七)加強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等污染監管。加強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全過程監管,堅決打擊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違法犯罪行為。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加強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
(二十八)確保核與輻射安全。建立健全核與輻射安全市級協調聯動機制,加強風險監測、預警、防范,提高應急響應、安全保障能力。加強對輻照、工業探傷、石油測井等核技術利用單位的監督檢查以及對電磁輻射監督性監測和敏感區域電磁環境調查,推動伴生放射性礦企業自行監測,加強廢舊放射源收貯,保障輻射環境安全。
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十九)強化京津冀生態環境聯建聯防聯治。深入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鞏固京津冀生態環境部門協作機制,加強規劃政策、法規標準、執法監管、預警應急、信息共享等方面合作,深入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強化流域污染協同治理。
(三十)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聚焦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法規標準。創新環境執法監管模式,提高執法效率和精準度。健全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公檢法聯動機制,依法嚴懲重罰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等制度改革。
(三十一)強化生態環境經濟政策。加強經濟政策與環境政策協同。保障生態環境保護財政投入,確保與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相匹配。引導和鼓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領域。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制定實施生態保護補償辦法,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深入實施差異化階梯式水價、電價政策。在環境高風險領域依法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深化碳排放權試點建設,探索推進排污權交易。全面實施環保信用評價。
(三十二)強化生態環境科技支撐。設立生態環境治理相關研究專項,聚焦節能減排降耗、生態修復、污染來源解析、臭氧和細顆粒物協同控制等領域,開展基礎性、跟蹤性、創新性研究,推動技術創新與集成應用。開展低碳前沿技術研究,重點發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關鍵技術及零碳工業流程再造技術,努力突破碳捕獲利用與封存等關鍵技術。加強生態環境數據資源體系建設,實現一個平臺管污染排放。創新環境污染治理模式,推進工業園區、鄉鎮(街道)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加強系統整體治理。
(三十三)強化生態環境統籌監管。加快補齊市、區兩級生態環境監測能力短板,實現生態質量、環境質量、污染源監測全覆蓋。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推行污染排放量較大企業、環境污染治理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報告制度,強化企業碳排放、污染排放強度監測評估,嚴格企事業單位污染排放總量控制。
九、加強組織實施
(三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研究部署污染防治攻堅戰重要目標任務、重大政策措施,協調處理重點難點問題。各區各部門堅決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細化落實舉措,明確污染防治攻堅戰工程項目和具體任務,集中力量解決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三十五)強化責任落實。完善市級統籌、區抓落實、上下聯動的攻堅機制。加強市、區兩級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建設,確保場所、人員、經費保障到位。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做好任務分解,完善調度機制,加強評估總結,重大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統籌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落實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化市級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強化專項督察。研究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深入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加強考核結果運用。
(三十六)凝聚攻堅合力。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隊伍建設,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執法隊伍能力建設,配齊配強各區、各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人員。創新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方式方法,積極宣傳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和生態文明理念,推動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凝聚全社會關注、參與、監督生態環境保護的強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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