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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春節,環保領域多項政策、標準密集生效!
一起來看↓↓↓
▶ 政策◀
01 《重慶市噪聲污染防治辦法》2月1日施行
本辦法適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的噪聲污染防治,明確各部門職責,要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教育、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文化旅游、海事等部門對前款規定的可能產生噪聲影響的活動,作出時間和區域的限制性規定,并提前向社會公告。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禁止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施工作業,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除外。
02 《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修訂版2月1日施行
新辦法擴大了適用范圍,適用于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地塊的土壤環境監督管理,增加了對“一住兩公”地塊的監督管理,貫徹了《土壤法》第五十九條和《土壤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其中,第二章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細化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專業機構的責任,增加管理部門應建立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地塊清單的職責。
03 《四川省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修訂版2月1日施行
新辦法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即造成污染的企業應當承擔風險管控和修復任務。同時,要求重點監管單位每三年開展一次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新增重點監管單位在納入名錄后一年內完成土壤污染隱患排查。發現污染隱患的,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實整改措施。監管單位在隱患排查、監測等活動中發現工礦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物含量超標的,要開展詳細調查、風險管控、效果評估等工作,消除或管控土壤污染。
04 《浙江省農村供水保障辦法》2月1日替代《浙江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施行
辦法旨在加強和規范農村供水管理,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適用于浙江省行政區域內農村供水、用水以及相關管理和保障工作。明確六章節內容,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水源與水質、供水與用水等。本辦法所稱規模化農村供水工程,是指日供水1000噸以上或者1萬人以上的農村供水工程。
05 《山東省化工園區管理辦法》2月1日施行
辦法指出,園區應按照“集約集聚、高質高效、安全綠色、整合優化”的原則,高標準開展整治提升,實現高質量發展。園區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及園區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劃環評已實施5年以上且沒有重大調整的園區,應及時組織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項目建設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06 《沈陽市渾河保護管理辦法》2月1日施行
辦法明確,渾河區域的生態保護應當堅持自然修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統籌規劃,因地制宜,依法采取綜合防治舉措,提高渾河的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和水體自然凈化能力。市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對可能造成河道污染的種植業、水產養殖業等進行科學指導,實現無毒害生產。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應當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
07 《焦作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2月1日施行
辦法適用于焦作市行政區域內海綿城市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和監督管理等活動,明確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應當明確海綿城市建設目標和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雨水資源化利用率、污水再生利用率等指標,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并與防洪排澇、河湖水系、綠地系統等規劃相銜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海綿城市設施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不得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不得焚燒生活垃圾。
08 《樂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2月1日施行
本辦法適用于樂山市城市建成區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資源化利用、相關設施規劃建設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以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目標,遵循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系統推進的原則。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等建設工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
09 《滁州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2月1日施行
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二次供水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所稱二次供水,是指生活飲用水對水壓、水量的要求超過城鎮集中式供水管網能力時,通過儲存、加壓等設施經管道供給用戶的供水方式。鼓勵建設單位委托供水企業對居民住宅區二次供水設施統一建設管理。二次供水設施竣工驗收時,供水、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應當參與驗收。二次供水設施按照標準進行改造后,由供水企業統一管理維護。
10 《秦皇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2月1日施行
辦法涉及規劃與建設、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管理和資源化利用等七章節內容。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區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資源化利用及其管理、服務、監督等活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堅持政府推動、屬地負責、部門協同、全民參與的原則。建立健全黨建引領垃圾分類工作機制,完善“市、區、街道、社區”黨組織四級聯動機制。
▶標準 ◀
01 《泵站設備安裝及驗收規范》等3項水利行業標準2月1日實施
水利部于2023年11月印發《水利風景區評價規范》《泵站設備安裝及驗收規范》《節水規劃編制規程》三項標準,將于2月1日正式生效。
《水利風景區評價規范》共7章和1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評價指標和方法、評價內容、評價結果等。標準適用于水利風景區的評價,更加強調水利風景區的水利特色,更加注重水文化的保護傳承弘揚,更加凸顯水利風景區的社會服務功能。
《泵站設備安裝及驗收規范》共11章和9個附錄,將全面規范不同形式的新建泵站、擴建泵站和更新改造泵站的設備安裝及驗收行為,統一技術要求,產生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節水規劃編制規程》共10章和3個附錄,將促進節水規劃編制工作更具規范性、科學性和合理性,有助于提高節約用水管理與技術水平,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促進水資源集約節約安全利用。
02 團體標準《除菌級過濾器生產質量管理指南》2月1日施行
由上海藥品審評核查中心提出,上海醫藥行業協會公開發布,規定了除菌級過濾器的生產制造、質量控制、檢測放行和使用要求,適用于生產制造商及使用方對于除菌級過濾器的生產質量管理。本標準第 4、5 章以除菌級過濾器制造商為主體,對除菌級過濾器的生產制造、質量控制和檢測放行方面提出了要求。亦可為用戶篩選、管理除菌級過濾器及其供應商提供參考;第6章以使用者為主體,對除菌級過濾器使用和維護提出了相關要求。
03 團體標準《小型生活污水處理設備技術性能測試指南》2月1日施行
由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公開發布,規定了小型生活污水處理設備技術性能測試的總體要求、設備嚴密性及強度、污水處理性能、運行性能等測試方法及測試報告;適用于以生活污水為進水,單套設計處理能力不大于500m³/d的小型生活污水處理設備。原水和生活污水相類似的小型生活污水處理設備可參照執行。
04 地方標準《湖泊沉積物磷負荷監測及評估技術指南》2月1日實施
本標準為昆明市地方標準,規定了湖泊沉積物采樣、磷含量測定和磷負荷定量評估的工作程序、內容和技術方法,適用于指導湖泊沉積物內源磷負荷監測及評估。湖泊沉積物,即湖泊底部收集的流域內一切可由水力搬運和大氣沉降帶來的碎屑和顆粒,以及湖體內可能形成的化學沉積和水生生物殘體等湖體沉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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