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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已經印發。根據計劃,嘉興將推進VOCs治理。加強源頭削減,繼續推動企業采用低毒性、低揮發性、低VOCs含量的原輔料,實施生產過程密閉化、連續化、自動化技術改造。優化過程控制,強化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連續密閉化生產的石化、化工、化學合成材料(含化纖)生產企業繼續按規范要求推行LDAR技術改造,嚴格排查并在其他行業逐步推進LDAR技術改造,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深化末端治理,以石化、化工、印刷包裝、工業涂裝、制鞋等行業為重點,大力推進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治理,加快推進減排項目建設,力爭全市2017年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5000噸以上。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嘉興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嘉興港區管委會,市級有關單位:
現將《嘉興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嘉興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5月27日
抄送:各縣(市、區)治氣辦,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嘉興港區治氣辦,洪湖鵬副市長、施曉松副秘書長
嘉興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
嘉興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
為扎實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2017年)》(浙政發〔2013〕59號)、《嘉興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4-2017年)》(嘉政發〔2014〕37號),制定本實施計劃。
一、主要目標
堅持重點突出、重拳出擊、重典治污、務求實效,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專業治理、公眾參與的治氣體制機制。深化源頭治理,扎實推進“167”專項行動。2017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和空氣優良率確保達到省定目標,力爭PM2.5年均濃度繼續下降,空氣優良率達到75%以上,各縣(市)PM2.5年均濃度和空氣優良率穩中趨好,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能源結構。
1.控制非電煤炭消費總量。按照省政府對我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要求,控制地方低效燃煤機組煤炭消費量,削減非電煤炭消費量,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嚴把燃煤新建項目準入關,嚴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費項目要通過能源結構優化與淘汰落后產能等削減煤炭消費存量措施,實施減量替代,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等容量產能置換、背壓熱電聯產機組外,禁止審批國家禁止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強化煤炭質量控制,實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硫分大于1%的煤炭,潔凈煤使用率力爭達到90%以上。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管委會、嘉興港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工作均需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管委會、嘉興港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創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替代。加強縣以上城市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禁燃區內不再審批燃燒高污染燃料工業鍋爐,縣以上城市建成區除集中供熱鍋爐外,全面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建設和完善熱網工程,全市熱負荷在100蒸噸/小時以上的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全面實現集中供熱。在天然氣管道覆蓋到的能源負荷中心和對冷、熱、電力需求較大的地區建設區域型分布式能源系統和樓宇型分布式能源系統,在管網未覆蓋區域開展以液化天然氣(LNG)為基礎的分布式能源應用。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建委、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嘉興電力局。
3.加快淘汰燃煤鍋(窯)爐。全面淘汰10蒸噸/小時(含)以下燃煤鍋(窯)爐,全市淘汰650臺,各縣(市、區)淘汰任務指標詳見附件1。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財政局。
4.發展清潔能源。深入實施《浙江省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行動計劃(2016-2017年)》,推進清潔能源示范縣、新能源示范鎮建設,支持天然氣“冷、熱、電”三聯供項目發展。加快推進浙滬天然氣聯絡線一期工程,力爭2017年底前通氣,全年天然氣供應量達到7億立方米。全面落實年度風電和光伏發展計劃,爭取全年新增光伏發電裝機200兆瓦。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經信委、市建委、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監局、嘉興電力局。
5.嚴格節能措施。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主要用能設備達到國家一級能效標準或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出臺并實施嘉興市推進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的相關政策,新建建筑要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筑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建委;配合單位:市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嘉興電力局。
(二)防治機動車污染。
1.加強機動車管理。嚴格新車和轉入車輛環保準入,自2017年1月1日起,進口、銷售、注冊登記和省外轉入的重型柴油客車,需符合國五標準;2017年7月1日起,進口、銷售、注冊登記和省外轉入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準。優化用車結構,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老舊車淘汰的限制性和鼓勵性措施,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加強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認證認可監管部門加強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重點加強技術能力有效維持以及管理體系有效性的監管,確保檢驗數據質量。推進機動車檢驗/維修制度開展實施,加快柴油車車用尿素供應體系建設。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嘉興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提升燃油品質。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禁止銷售達不到國家階段性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行為。2017年7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應國Ⅳ標準普通柴油,同時停止銷售低于國Ⅳ標準的普通柴油,保供企業相應同步完成普通柴油產品的質量升級。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環保局、中石化嘉興分公司、中石油嘉興分公司。
3.加強油氣回收治理。督促加油站、儲油庫經營企業按照國家相關標準有序開展治理改造工作,嚴格成品油經營企業資質管理,對未按全市統一要求完成油氣回收綜合治理改造的加油站、儲油庫,不予成品油經營企業資質年度初審。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配合部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
4.加強油氣回收執法。加強加油站、儲油庫等油氣回收裝置監管,建立環保、商務聯合監管的長效機制。摸清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裝置底數,建立工作臺賬。加強油氣污染治理的環保審查及監管工作,嚴厲查處加油站、儲油庫環保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部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
5.大力發展綠色交通。繼續嚴格實行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準入制度,采取財政補貼等措施,推廣應用節能環保交通運輸裝備,營運客車、營運貨車、巡游出租車、城市公交車中節能環保型車輛比例分別達到12%、1%、65%、42%。全市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應達到65%。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完成嘉興市電動汽車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推進實施全市天然氣加氣站建設規劃,加快建設充(換)電、加氣站等服務保障設施,推進高速服務區電動汽車快充站建設,力爭實現全市主要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全覆蓋。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嘉興電力局。
6.實施道路暢通工程。推進城市公交專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新建公交專用道10公里。強化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管理,優化和調整道路路權分配,加快推進綠道網建設,新增各類綠道不少于30公里。加快公交優先戰略,全市新增和更新公交車輛100輛(其中新能源車輛65%以上),新(改)建港灣式公交站50個。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治堵辦);配合單位:市建委、市公安局。
(三)治理工業污染。
1.實施電力行業清潔排放工程。按照《浙江省地方燃煤熱電聯產行業綜合改造升級行動計劃》(浙經信電力〔2015〕371號)和《嘉興市地方燃煤熱電聯產行業綜合改造升級實施方案(2015-2017年)》,力爭完成地方熱電廠燃煤機組的超低排放改造(地方熱電企業改造計劃詳見附件2)。地方自備燃煤熱電機組須完成天然氣改造,或通過改造達到煙氣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否則必須淘汰關停。推進在線監控系統更新改造,熱電企業煙氣在線監控設施必須滿足超低排放的技術要求。推進電力綠色調度,積極化解因負荷不足導致脫硝設施運行效率低的問題,推進煤電機組全工況脫硝。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嘉興電力局。
2.開展重點行業和領域廢氣清潔排放改造。按計劃推進鋼鐵、水泥、玻璃、工業鍋爐等行業領域廢氣清潔排放改造。一爐一塔布置脫硫設施的燃煤熱電聯產機組基本完成脫硫設施旁路取消工作,多爐一塔的基本完成脫硫設施旁路改造。65蒸噸/小時以上(不含65蒸噸/小時,層燃爐、拋煤機爐除外)工業鍋爐煙氣排放達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噸/小時以上、6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工業鍋爐,10蒸噸/小時以上的層燃爐、拋煤機爐煙氣排放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的特別排放限值。全面完成59家萬噸耗煤企業爐窯達標排放治理設施改造,改造后廢氣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質監局。
3.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VOCs)治理。加強源頭削減,繼續推動企業采用低毒性、低揮發性、低VOCs含量的原輔料,實施生產過程密閉化、連續化、自動化技術改造。優化過程控制,強化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連續密閉化生產的石化、化工、化學合成材料(含化纖)生產企業繼續按規范要求推行LDAR技術改造,嚴格排查并在其他行業逐步推進LDAR技術改造,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深化末端治理,以石化、化工、印刷包裝、工業涂裝、制鞋等行業為重點,大力推進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治理,加快推進減排項目建設,力爭全市2017年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5000噸以上。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
4.實施七大重點區域整治。以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的臭氣擾民問題為突破口,全面開展市區城北區域、南湖區大橋工業園區、嘉善天凝鎮與秀洲區油車港鎮交界區域、平湖獨山港區、海鹽經濟開發區與港區化工園區交界區域、海寧農發區、桐鄉經濟開發區等七大重點區域臭氣廢氣整治行動。制定出臺《嘉興市重點區域臭氣廢氣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全面建立以“網格長”為核心的市、縣(市、區)、鎮(街道、園區)層層落實、上下聯動的組織領導機制和工作推進機制;全面完成7個重點區域整治方案編制工作,建立整治項目庫;確定和完成一批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整治示范項目,推進“全密閉”、“全加蓋”、“全收集”、“全處理”、“全監管”等五大專項行動,完成整治示范項目20個,樹立示范樣板。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安監局。(四)調整產業布局與結構。
1.嚴格產業準入。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實行新、改、擴建項目產能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加強建設項目重點污染物總量準入,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減替代制度,嚴格實行“五個一律”揮發性有機物削減替代制度。全市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壓縮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原則上城市建成區不新建以生物質為燃料的鍋爐,城市建成區以外,以壓縮成型生物質為燃料的新(改)建鍋爐廢氣排放達到天然氣鍋爐排放限值要求。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質監局。
2.優化區域布局。加快對城市建成區內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大氣重污染企業實施搬遷改造,各縣(市、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嘉興港區的建成區完成大氣重污染企業關停或搬遷工作。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建委、市市場監管局。
3.淘汰落后產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堅決淘汰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抓好《浙江省淘汰落后產能規劃(2013-2017年)》實施,力爭全年淘汰落后產能涉及企業100家以上。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
4.推行清潔生產。推廣行業清潔生產,針對保留工業鍋爐、窯爐等實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程。進一步推進潔凈煤加工產業發展。鼓勵開展自愿清潔生產審核,推進重點工業企業采用先進成熟適用的清潔生產技術實施改造,力爭完成100家以上的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創建綠色企業3家左右。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5.發展循環經濟。貫徹落實《關于嘉興市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工作方案》(嘉政辦發〔2014〕20號),全面完成11家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循環化改造方案編制,加快推進改造工作。對未納入方案中的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同步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加強典型培育,擇優申報省級以上園區循環化改造試點。以工業循環經濟“733”工程為示范,在化工、醫藥、印染、造紙、冶金、建材等行業全面推進示范園區和企業創建工作,構建循環產業鏈。逐步建立和完善工業循環經濟考核評價體系。主要有色金屬品種及鋼鐵的循環再生比重達到40%以上。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環保局。
6.化解過剩產能。按照《浙江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產能行動方案(2016-2017年)》(浙政辦發〔2016〕79號)和《浙江省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實施方案》(浙政辦發〔2014〕66號)要求,按照“企業主體、市場主導、政府推動、依法處置原則”,通過“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積極推進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過剩產能化解工作。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配合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
(五)整治城市揚塵和煙塵。
1.控制施工揚塵。嚴格按照“七個100%”要求,落實施工揚塵防控制度標準。全年完成800萬平方米的建筑施工揚塵防控,完成省級文明標化工地創建任務。建立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長效機制,鼓勵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新開工工地,施工單位在工地安裝顆粒物監測設備和視頻監控。加強監督檢查,在重大活動期間,對未達到要求的工地,按照應急預案要求一律停工整改,并實施逐一驗收和銷號制度。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2017年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面積達150萬平方米,新開工裝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場館建筑)30萬平方米,其中新開工裝配式住宅10萬平方米。保障性住房項目、政府投資工程全面應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積極引導房地產和社會投資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推動農村住房整村或連片改造建設開展裝配式建筑試點。加強料石堆場、拆遷工程等薄弱環節的防控主體責任落實和監督管理。全面開展全市禁止施工項目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工作,積極推進全市預拌混凝土行業清潔生產水平提升行動。
牽頭單位:市建委;配合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2.控制道路揚塵。加快優化環衛清掃收運體系,全面推行密閉、潔凈、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運方式。推廣使用機械壓縮式收運設備,解決垃圾收運過程中的跑、冒、漏、灑等問題,推行生活垃圾清潔直運,減少運輸二次污染。進一步加強道路清掃作業管理,嚴格落實清掃保潔質量標準,加快推進道路機械化清掃,按標準實施道路噴灑和沖洗,減少二次揚塵。提高城鎮道路機械化清掃率,縣以上城市主干路(含)以上機械化清掃率保持100%,嘉興市建成區城市次干路以上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62%。
牽頭單位:市建委;配合單位:市公安局。
3.整治渣土車揚塵。制定渣土運輸車管理辦法,開展渣土運輸車規范運營專項整治。嚴格落實建筑垃圾運輸車標準,新購車輛要采用具有全封閉高密封性能的車輛,現有車輛要采取嚴格的密封密閉措施。推廣衛星定位系統安裝,建筑垃圾運輸車衛星定位系統安裝率達到100%。嚴厲查處“黑車”非法運輸行為,倒逼不符合要求車輛退出渣土運輸市場。督促建設單位委托有資格的運輸單位進行渣土運輸,共同承擔揚塵污染治理責任。采用“智慧城管”等信息平臺,積極推進建筑渣土、泥漿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
牽頭單位: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建委。
4.控制餐飲油煙。認真實施《浙江省餐飲油煙管理(暫行)辦法》,建立健全餐飲油煙凈化設施定期清洗和長效監管制度。嘉興市建成區產生油煙的大中型餐飲企業、單位須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并實施定期清洗,確保凈化裝置高效穩定運行。推進各縣(市、區)產生油煙的餐飲企業、單位推進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綜合執法局;配合單位:市建委、市市場監管局。
5.控制城市煙塵污染。提升煙塵控制區建設水平,禁止露天焚燒生活垃圾、工業邊角料。嚴格控制露天燒烤,加強露天燒烤油煙污染執法管控工作,重點整治流動燒烤攤點,力爭各縣(市、區)主城區無露天燒烤攤點。加大煙花爆竹禁限放力度,嚴禁在禁止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企業煤堆場和卸煤場所實施封閉管理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繼續做好煤堆場清潔化改造工作。深化碼頭整治工作攻堅,并建立整治長效管理機制,各縣(市、區)碼頭關停完成率100%,提升完成率80%。開展煤碼頭專項整治工作,制定煤碼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及標準,各縣(市、區)完成煤炭礦建材料碼頭專項整治提升示范碼頭1座;對保留的碼頭建立檔案,實施“一碼頭一檔”管理。
牽頭單位:市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
6.控制裝修和干洗廢氣污染。嚴格執行揮發性有機溶劑含量限值標準,推廣使用水性涂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民用建筑內外墻體涂料強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裝修倡導使用水性涂料,全市民用建筑內外墻體水性涂料使用率達95%。按照《嘉興市城市干洗業廢氣排放整治工作方案》(嘉治氣辦發〔2016〕15號),制定干洗行業廢氣全整治工作方案,對整改工作進展和完成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干洗經營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加快淘汰不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干洗設備。
牽頭單位:市建委、市商務局、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委、市質監局。
(六)控制農村廢氣污染。
1.持續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加快形成秸稈還田、秸稈基料、秸稈飼料等為主的秸稈綜合利用格局。按照秸稈還田技術規程,推進秸稈翻耕還田、生物堆腐還田、稻麥雙套還田等秸稈還田方式,切實加強秸稈肥料化利用。依托區域食用菌、畜牧養殖等產業優勢,推廣嘉善寧遠、桐鄉聯翔等基料化利用模式和桐鄉運北、秀洲東興等飼料化利用模式,帶動周邊區域秸稈資源化利用。積極推進秸稈發電、秸稈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創新開展秸稈編織、秸稈造紙、秸稈建材等工業原料化利用。2017年,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保持在94%以上。
牽頭單位:市農經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2.持續推進秸稈全面禁燒。落實秸稈露天禁燒責任,建立秸稈露天禁燒告知和承諾制度,將露天禁燒責任落實到鎮(街道)、村、到田頭地塊、到生產主體。在重點時段和重大活動保障期間,加強巡查檢查,及時通報著火點,建立和實施秸稈露天焚燒“第一把火”約談制度,建立健全秸稈禁燒財政獎懲政策,制定和實施以著火點計罰的市對縣財政獎懲辦法,區域秸稈焚燒火點數進一步下降。
牽頭單位:市綜合執法局;配合單位:市農經局、市環保局。
3.持續推進控制農業氨污染。積極推行測土配方施肥和化肥減量增效技術,大力推廣使用有機肥,引導農民科學施肥,減少農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揮發量。推廣測土配方施肥375萬畝次,推廣商品有機肥11萬噸,減少農田不合理化肥用量2400噸(實物量)。
牽頭單位:市農經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
4.持續推進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按照《嘉興市礦山粉塵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進一步督促海鹽秦通礦業有限公司、海鹽保山礦業有限公司強化主體責任,落實防治任務。礦山企業必須落實建設項目環評和“綠色礦山”建設相關要求,保證除塵率、設備完好率和同步運轉率,制定礦山爆破、破碎、儲運等重點環節粉塵防治措施,每月自行檢測礦山粉塵濃度1次,并在作業場所公告,建立礦山粉塵防治管理臺賬,達到《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
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5.持續推進綠化造林工程。完成新建和改造平原綠化面積1.8萬畝以上,林木覆蓋率穩定在20%以上。創建省級森林城鎮3個,省級森林村莊12個,市級綠化示范村15個。開展珍貴彩色樹種進村入戶行動,加快推進森林撫育經營,完成珍貴樹種植88萬株和森林撫育面積1500畝。
牽頭單位:市農經局;配合單位: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
6.開展兩路兩側溫室甲魚棚黑煙囪清理整治。取締全市范圍內的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兩側500米范圍內溫室甲魚棚燃煤及高污染燃料小鍋爐黑煙囪。
牽頭單位:市農經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七)強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1.推進船舶排放控制區建設。根據省里統一部署,在長三角水域涉及浙江的海域和內河水域推進船舶排放控制區建設。積極推廣內河水域船舶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應用,推進嘉興港口和內河碼頭的岸電工程建設,全市港口碼頭低壓岸電工程覆蓋率達到50%。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嘉興海事局、市經信委、市港務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嘉興電力局。
2.實施老舊船舶限航、淘汰和改造工作。禁止200總噸以下的干散貨船通過京杭運河干線船閘(符合《京杭運河過閘運輸船舶標準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船舶和重大件船、運輸鮮活貨的船舶除外);禁止內河單殼化學品船、600載重噸以上的內河單殼油船進入京杭運河以及長江三角洲高等級航道網航行。浙江籍標準化船舶占內河運輸船舶總噸50%以上,基本實現內河客船、危險品船等重點船型的標準化。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
3.開展港作機械污染控制。推進港口移動機械清潔能源替代等工作,鼓勵開展港作機械電動化、氣動化試點。內河水域港作機械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替代比例力爭達到2%。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港務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嘉興電力局。
4.加強揚塵和油氣碼頭污染綜合整治。推進干散貨碼頭堆場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封閉儲存,開展易揚塵碼頭及堆場地面硬化及噴淋設施改造。油氣碼頭試點開展油氣回收利用綜合治理技術改造。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港務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市、縣(市、區)聯動編制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時間、路線圖和重點項目。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導、區域聯防、單位施治、全民參與、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探索建立網格化治氣體系,在臭氣廢氣污染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實行由市領導領銜聯系的市、縣、鎮三級網格長制度。
(二)嚴格督查考核。按照《嘉興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考核,簡化治氣考核指標和評分辦法,對各項年度重點工作的考核做到可量化、可核查。推進鎮(街道)和重點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對73個鎮(街道)開展PM2.5和PM10監測,實行考核和排名通報制度。開展燃煤鍋爐淘汰等專項工作督查,完善市級部門“五型機關”考核評分辦法,建立治氣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三)強化激勵機制。創新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價格、信貸、用地等政策措施,嚴格實施脫硫、脫硝、除塵及超低排放電價政策及考核。完善天然氣價格政策,有效推進節能環保和清潔能源利用。繼續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研究制定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業廢氣清潔排放改造、岸電工程試點等方面經濟激勵政策。加大財政投入,對燃煤鍋爐淘汰、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老舊車輛淘汰、新能源汽車推廣、“兩高”行業企業退出等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貫徹落實船舶使用低硫油鼓勵政策。
(四)強化監管執法。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一法一條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加強對能源、工業、交通、城鄉建設和生活等各類大氣污染源的監管。貫徹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開展電力等涉氣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管理,加強大氣固定污染源的監管。加大對各類廢氣污染源的執法監管力度,對重點排污單位大氣污染自動監測設備實行計量檢定,嚴懲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對涉嫌環境犯罪的各類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加強預警應急。市、縣(市、區)聯動開展應急預案修訂工作,將重大活動環境空氣質量保障納入應急預案,落實縣(市、區)政府和工業企業、建筑工地等污染源的應急主體責任。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做好大氣重污染信息報告工作,定期匯總大氣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情況,及時報送月報和季報信息。
(六)加強區域協作。落實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環杭州灣大氣污染防治區域協作機制,加強與周邊地市的協作,組織實施聯合檢查執法、資源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應急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協調解決跨區域大氣環境突出問題,及時通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提高跨區域大氣污染應急聯動、協作處置的能力。
(七)強化科技支撐。啟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調查國家級試點,建立網格化排放清單和動態更新平臺,推動智慧大氣項目建設,逐步推進“重大活動環境保障和嘉興市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指揮”、“數值和統計模型預警預報分析”、“污染防治工作績效評估”、“綜合信息展示與發布”等系統建設。大力培育節能環保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大環境自動監控設備、VOCs污染和機動車尾氣治理等環保裝備和產品的研發和推廣力度,組織產學研聯合攻關,加強大氣污染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與示范,強化大氣污染自動監測設備的量傳溯源體系建設。加強港口、船舶大氣污染物監管、監測能力研究和應用。培養、引進創新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造就一支大氣污染治理創新人才隊伍。
(八)完善公眾參與。大力宣傳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公示各類污染源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信箱等,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建立和實施大氣污染有獎舉報制度,對秸稈露天焚燒、兩路兩側黑煙囪、堆場碼頭揚塵污染等問題,動員全民參與監督,營造全民治氣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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