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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紹興市政府印發《紹興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紹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紹興市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紹政發〔2017〕15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現將《紹興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紹興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紹興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掌握土壤環境狀況,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6〕47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與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
深入踐行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摸清土壤污染底數為基礎,以保障農產品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落實政府和企業的土壤污染防治責任,嚴防新增土壤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機制,切實解決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環境問題,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2%,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到2030年,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均達到95%以上。
二、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一)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詳查
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土壤環境調查資料,以耕地為重點,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詳查。在2018年9月底前查明全市農用地(以耕地為主)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和污染程度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
(二)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充分利用現有的土壤污染調查資料、數據和樣品,整合各方技術機構資源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在2020年9月底前基本掌握全市化工(含制藥、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電鍍、造紙、鉛蓄電池制造、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等8個重點行業在產企業用地和關停企業原址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
(三)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
整合國土部門永久基本農田土地質量監測、農業部門農田土壤污染監測和環保部門土壤環境質量國控點位監測工作,推進國土、農業、環保部門數據信息共享,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覆蓋全市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體系。建立10年為1個周期的土壤環境狀況調查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系統。
三、實施農業用地分類管控
(一)劃定土壤質量類別
落實國家有關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要求,結合耕地質量等級評定,劃分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等3類耕地范圍。2018年11月底前確定全市相應類別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的分布和面積,2020年6月底前劃定全市耕地土壤質量類別,并按程序分別上報省級有關部門。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市)開展林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質量劃定工作。
(二)采取分類管控措施
根據省工作部署,實施受污染耕地利用分類管控實施方案。優先保護類耕地納入永久保護農田示范區,并實施嚴格保護。安全利用類耕地綜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并積極開展治理修復。嚴格管控類耕地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對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及時退耕還林或調整用地功能。加強重度污染土地產出的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及時采取調整種植結構等措施。2020年底前,明確安全利用、嚴格管控類耕地的分布范圍和面積,完成省下達的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制任務。
上虞區、諸暨市等產糧(油)大縣要根據國家要求,于2017年底前出臺土壤環境保護方案,并逐年抓好落實。
四、加強污染地塊風險管控
(一)確定環境風險等級
對8個重點行業中擬收回土地使用權以及變更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用途的關停企業原址用地,督促相關責任主體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區、縣(市)政府組織國土、建設、規劃、環保等部門開展調查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等級,明確相應的開發利用項目負面清單,形成全市污染地塊名錄,并納入省級污染地塊數據庫,實行統一管理、動態更新。
(二)嚴格用地準入
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國土、建設、規劃等部門要加強土地收儲、規劃選址等環節的審查把關,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切實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用地的環境安全。
五、加大未利用地保護力度
(一)嚴格未利用地土壤環境保護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強制性保護自然生態紅線區內的未利用地,嚴守生態安全底線;對于生態功能保障區內的未利用地,積極開展本底調查,嚴格限制各類開發活動,維持生態保障服務功能。
(二)加強未利用地開發管理
對生態功能保障區內確需開發的未利用地,按照以質量定用途的原則,合理確定開發用途和開發強度。對擬開發為農用地的未利用地,所在區、縣(市)應按規定履行環境功能區調整管理程序,開展土壤質量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農產品種植結構。
六、深化污染源頭綜合防治
(一)狠抓工礦污染防治
1.深化重金屬污染減排。切實強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減的倒逼約束作用,推動涉重金屬行業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按照“源頭控制、總量替代、精準減排、精細管理”原則,全面開展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2020年底前,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維持在2013年的排放水平。
2.加強固體廢物處置監管。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和污泥處置監管工作,大力推進危險廢物和污泥處置設施建設。鼓勵區域和工業園區結合自身危險廢物處置需求,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督促企業加強危險廢物內部管理,鼓勵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完善危險廢物收運體系。提升危險廢物和污泥處置設施工藝水平,形成滿足實際需要的處置能力。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移、利用及處置行為實施全過程監管,到2017年底,實現省控以上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持證處置單位聯網監控全覆蓋。
3.強化企業關停過程中污染防治監管。繼續淘汰印染、紡織、化工等行業落后產能,完善相關行業準入條件,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將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納入企業關停、轉產和拆除生產、治污設施的整體工作中。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單位關停、轉產和拆除生產、治污設施的,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其他企業關停、轉產和拆除生產、治污設施的,要落實殘留污染物處置措施,防止對原址土地的進一步污染。
4.提高再生資源利用水平。實施《紹興市循環經濟發展“十三五”規劃》,建設一批循環經濟示范基地和園區,加強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
以廢舊金屬、廢舊塑料、廢舊紡織品等再生資源為重點,同步推動電子廢物、廢舊輪胎的回收體系建設。
5.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因地制宜完善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隱患治理和閉庫措施。
督促責任企業開展重點監管尾礦庫的環境風險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輻射劑量調查監測和環境監管,督促相關企業按年度開展礦區土壤輻射環境自行監測。
(二)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1.深化化肥農藥減量控害增效工作。科學施用農藥化肥,全面禁止施用列入國家名錄的高毒、高殘留農藥,全面推廣科學施肥技術,引導農民施用配方肥、緩釋肥、有機肥,到2020年,全市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
2.加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力度。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統籌規劃、加快建設畜禽糞便收集處理中心及配套戶用沼氣工程,指導督促各區、縣(市)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鼓勵引導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因地制宜推廣畜禽糞污綜合利用技術模式,到2020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配套完善的糞污貯存設施比例達到90%以上,廢棄物綜合利用及處置比例達到98%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整治達標率達到100%。
3.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開展灌溉水水質監測,到2020年,對5萬畝以上灌區實現灌溉水水質監測。加強對農田灌溉工程的維修養護,到2020年,5萬畝以上灌區實現標準化管理。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嚴重污染土壤、影響農產品質量的,應及時調整種植結構。
4.完善農藥廢棄包裝物和廢棄農用薄膜回收體系。鼓勵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者使用可降解環保型農用薄膜,嚴厲打擊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用薄膜的違法犯罪行為,試點建立農藥廢棄包裝物、廢舊農用薄膜回收機制和管理體系,鼓勵企業參與回收,扶持一批廢舊農用薄膜回收加工及再利用企業,到2020年,所有區、縣(市)實現農藥廢棄包裝物統一回收,1個區、縣(市)初步建成廢棄農用薄膜回收體系。
(三)降低生活污染對土壤環境的影響
扎實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到2020年底,市區全面實行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分類收運、分類處置,1個以上縣城具備生活垃圾末端分類處置能力。鼓勵開展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等工程示范。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鄉鎮、村非正規垃圾填埋(堆放)場整治和生態修復。推進農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
七、有序推進土壤污染治理修復
(一)編制治理修復規劃
整合國土、農業、環保等部門土壤污染調查資料,2017年9月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塊治理修復規劃編制,建立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塊治理修復項目庫。
(二)實施治理修復工程
開展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探索建立分類治理措施,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以新昌縣為試點開展農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省下達的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復任務。加強污染地塊修復工程環境監管,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八、嚴格污染防治執法監管
(一)推進制度建設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適時制定紹興市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激勵政策措施。
(二)加大執法力度
從嚴查處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案件,建立環境違法黑名單制度,依法采取公開曝光、行為限制和失信懲戒等措施。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聯動,依法打擊污染土壤的環境犯罪行為。支持依法對土壤污染相關責任者提起公益訴訟。
(三)提高監管水平
以紡織、印染、醫藥、化工、固體廢物集中處置等污染源單位和工業園區為重點監管對象,落實雙隨機抽查制度,采取核查、平臺監控以及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等方式,切實加強土壤環境監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形成市、縣兩級土壤環境重點監控企業名單,按年度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2018年起,試點推行列入名單的企業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簽訂和公開制度,督促列入名單的企業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并向社會公開檢測結果。
(四)加強能力建設
市、縣環保部門應明確專業處(科)室負責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土壤環境監管人員力量。加強全市環境監測機構標準化建設,提高土壤環境和污染源監測能力。根據土壤環境執法需要,配備相應的執法設備。
九、健全污染防治政策保障
(一)推動科研和產業發展
推動建設土壤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撐體系。鼓勵高校、企業和國內外科研機構開展技術合作,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類市級科研項目的支持力度,促進國際合作研究與技術交流,引進和推廣適用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技術。圍繞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狀況評估、土壤污染控制、污染土壤安全利用與生態修復等方面,鼓勵建設市級創新載體,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二)完善資金籌措機制
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的財政資金投入,每年安排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
(三)開展公眾宣傳教育
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體系。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各類媒體,結合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將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學校、黨政機關、工廠、社區、農村,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氛圍。根據土壤污染詳查總體安排,各區、縣(市)政府適時公布本行政區域土壤環境狀況,引導社會加強有效監督。
十、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責任
(一)強化地方政府責任
市政府與各區、縣(市)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各區、縣(市)政府應于2017年8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制定并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年度計劃,把重點工作任務落實到相關部門和企業,合理安排重點任務實施進度,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并向市政府報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況。
(二)加強部門協調聯動
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部門生態環保工作協調推進機制,進一步完善經信、國土、環保、建設、規劃、農業等部門土壤污染防治聯合監管與工作協調職能,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督促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土壤污染防治重點監控企業要按照國家要求定期公開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重點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等情況。造成土壤污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
(四)嚴格目標考核
根據《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美麗浙江辦發〔2017〕2號)和《紹興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制定年度工作任務,逐年考核目標任務完成情況,2020年進行終期考核,考核結果上報省政府。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對未通過考核的區、縣(市),將加大問責力度。
紹興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工作計劃
一、主要目標
以保障農產品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落實政府和企業土壤污染防治責任,嚴防新增土壤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到2017年底,全市農業“兩區”土壤清潔和尚清潔率達到90%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
1.啟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立紹興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協調小組和技術組,明確協調小組的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工作職責和技術組的具體詳查工作職責。對省下發的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初步布點方案進行核實完善。組織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篩選本市的詳查實驗室。做好采樣隊伍組建和農用地采樣點位布設等準備工作。分階段推進農用地土壤和農產品采樣、重點企業地塊資料收集。適時啟動未利用土地的本底調查。(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農業局、市衛生計生委等)
2.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建立覆蓋全市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系統,整合國土部門永久基本農田土地質量監測、農業部門農田土壤污染監測和環保部門土壤環境質量國控點位監測工作。(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農業局等)
3.開展疑似污染地塊排查。根據《關于做好清潔土壤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浙環辦函〔2015〕104號)明確的分三年完成化工(含制藥)、印染、制革、電鍍、造紙、有色金屬冶煉、鉛蓄電池制造等行業關停搬遷企業原址潛在污染場地排查任務,2017年完成52家企業的排查工作,其中越城區23家、上虞區14家、諸暨市2家、嵊州市13家。(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國土局等)
(二)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切實強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減的倒逼約束作用,推動涉重金屬行業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重點防控區長效監管措施全面落實,全市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削減量為2013-2015年新增量的50%以上。(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等)
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和污泥處置監管工作,繼續委托第三方開展危險廢物核查。督促柯橋區工業危險廢物焚燒擴建項目投入運行、2萬噸/年危險廢物填埋場開工建設、龍德環保1700噸/日的二期污泥處置設施正常運行,上虞區1.5萬噸/年危險廢物焚燒項目基本建成,逐步形成滿足實際需要的處置能力。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移、利用及處置行為實施全過程監管,實現省控以上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持證處置單位聯網監控全覆蓋。(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
(三)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科學施用農藥化肥,全面禁止施用列入國家名錄的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廣應用肥藥減量增效技術與模式,減少不合理施肥2100噸、農藥60噸,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77%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整治達標率達到100%。全面建立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處置體系,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率、處置率分別達到70%、90%。對5萬畝以上灌區開展灌溉水水質監測,并進行標準化管理。(牽頭單位:市農業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供銷總社等)
(四)降低生活污染對土壤環境的影響。加快建設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設施,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居民協調機制,探索生活垃圾分類末端處置機制,市區城區分類收集覆蓋率達到70%,縣城建城區分類收集覆蓋率達到20%。(牽頭單位:市建設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等)
(五)扎實推進土壤污染治理修復。9月底前,編制完成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塊治理修復規劃,明確重點任務、配合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建立動態項目庫。做好新昌縣省級農田土壤修復試點工作和10個市級農田土壤修復試點工作。(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農業局,配合單位:市國土局、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市林業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協調機制。建立紹興市土壤污染防治協調機制,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協調職能,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制定分解工作任務。市政府與各區、縣(市)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各區、縣(市)在8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地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報市政府備案。10月底前形成市、縣兩級土壤環境重點監控企業名單,按年度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上虞區、諸暨市2個產糧(油)區于年底前出臺土壤環境保護方案。
(三)加大監管力度。以紡織、印染、醫藥、化工、固體廢物集中處置等污染源單位和工業園區為重點監管對象,落實雙隨機抽查制度,采取核查、平臺監控以及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等方式,切實加強土壤環境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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