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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環保部印發《飲料酒制造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征求意見稿)》。飲料酒制造業污染防治主要涉及大氣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和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及綜合利用。大氣污染治理方面提出,應采用封閉粉碎、袋式除塵或噴水降塵等方法與技術,對原料輸送、粉碎工序產生的粉塵進行收集處理,達標排放。酒糟、濾渣堆場應采取封閉措施,對產生廢氣進行收集,經化學吸收法或活性炭吸附法等技術處理后達標排放。全文如下: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科技函[2017]1985號
關于征求《飲料酒制造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改善環境質量,加快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推動污染防治技術進步,我部組織制定了《飲料酒制造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以下簡稱《技術政策》)。
現將《技術政策》征求意見稿印送給你們,請研究提出書面意見,并于2017年12月26日前反饋我部。逾期未反饋的,將按無意見處理。《技術政策》征求意見稿可登錄我部網站(http://www.mep.gov.cn/)“意見征集”欄目檢索查閱。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盧琬瑩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郵政編碼:100035
電話(兼傳真):(010)66556218
附件:1.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2.飲料酒制造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征求意見稿)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12月21日
飲料酒制造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征求意見稿)
一、總則
(一)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規范飲料酒制造業污染治理和管理行為,引領飲料酒制造業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技術進步,促進飲料酒制造業的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制定本技術政策。
(二)本技術政策所稱飲料酒包括白酒、啤酒、葡萄酒與果酒、黃酒(含釀造料酒):
白酒制造是指以糧谷為主要原料,用大曲、小曲或麩曲及酒母等為糖化發酵劑,經蒸煮、糖化、發酵、蒸餾而制成蒸餾酒的生產過程。
啤酒制造是指以麥芽、水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啤酒花制品),經酵母發酵釀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并可形成泡沫的發酵酒的生產過程,不包括啤酒麥芽和啤酒花制品的生產過程。
葡萄酒與果酒制造是指以新鮮的葡萄(水果)、葡萄汁(果汁)為原料,經全部或部分發酵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發酵酒的生產過程。
黃酒制造是指以稻米、黍米等為主要原料,經蒸煮、糖化、發酵、壓榨、過濾、煎酒、貯存等工藝生產發酵酒的生產過程。
(三)本技術政策為指導性文件,為飲料酒制造業環境保護相關產業政策制定、環境管理和企業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術依據。
(四)飲料酒制造業污染防治應遵循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采用源頭控制、生產過程減排、廢物資源化利用和末端治理的全過程綜合污染防治技術路線,強化工藝清潔、資源循環利用。
(五)鼓勵在生產過程中采用自動控制系統和生產監控系統,在各用水節點安裝計量裝置,加強用水量監控。
(六)積極在全行業推行清潔生產技術和工藝,滿足行業清潔生產的基本要求。
二、源頭及生產過程污染防控
(一)源頭控制
1.葡萄酒與果酒制造業應注重原料生產基地建設,建立適宜的栽培方式,減少和控制農藥和化肥使用量。鼓勵采用滴灌等節水灌溉技術,鼓勵利用本企業處理達標的廢水進行灌溉。
2.白酒、啤酒、黃酒制造業應加強原料儲存與輸送過程的污染控制,原料宜采用標準化倉儲、密閉輸送。
(二)生產過程污染防控
1.白酒制造業
(1)鼓勵蒸餾冷卻系統以風冷代替水冷,降低耗水量。
(2)提高生產用水的重復利用率。蒸餾用冷卻水應封閉循環利用,洗瓶水經單獨凈化后回用。
(3)蒸糧車間應安裝集氣排氣系統,實現蒸糧、餾酒及攤晾過程中廢氣的集中收集、處理和排放。
(4)應推進粉碎車間采用大功率、低能耗的新型制粉成套設備,并安裝高效的除塵設備及降噪系統。
2.啤酒制造業
(1)鼓勵麥汁過濾采用干排糟技術,提高麥糟的綜合利用率,減少用水量及水污染負荷。
(2)應配備熱凝固物、廢酵母、廢硅藻土回收系統,回收和再利用固體廢物中的有用物質,降低綜合廢水污染負荷。
(3)鼓勵進行弱麥汁、殘酒的回收再利用,降低綜合廢水污染負荷。
(4)發酵過程應對二氧化碳進行回收,回收率應達到85%以上。
(5)鼓勵采用錯流膜過濾等新型無土過濾技術,代替硅藻土過濾技術。
(6)加強對冷卻水和沖洗水等低濃度工藝廢水的循環利用,提高水重復利用率。
(7)應采用高效在線清洗CIP(原位清洗)技術,通過采取調整清洗液配方、分段沖洗、優化CIP流程和改良清洗裝備等措施,降低取水量。
(8)麥汁冷卻應采用一段冷卻熱麥汁熱能回收技術,降低能耗和水耗。
(9)煮沸鍋應配備二次蒸汽回收系統。鼓勵采用低壓動態煮沸等新型節能煮沸技術。
3.葡萄酒與果酒制造業
(1)鼓勵利用酶技術處理原料,提高釀酒原料的出汁率。
(2)鼓勵含白蘭地生產的企業對蒸餾殘液進行回收利用,降低廢水的污染負荷。
(3)應配備皮渣、廢硅藻土收集系統,降低廢水的污染負荷。
(4)鼓勵采用離心過濾等技術對酒泥和酒腳進行處理,提高出酒率。
(5)鼓勵采用錯流膜過濾等新型無土過濾技術,代替硅藻土過濾技術。
(6)鼓勵采用高效在線清洗CIP技術,并通過采取調整清洗液配方、優化清洗工藝等措施,降低取水量。
(7)鼓勵采用臭氧消毒等先進高效的消毒技術,對灌裝線進行殺菌消毒,降低綜合能耗和水耗。
(8)原酒發酵罐宜配備自動化控制制冷系統,取消罐外噴淋降溫技術。
(9)鼓勵在冷處理過程中采用快速冷凍技術代替常規的冷處理,并鼓勵北方地區的企業,在冬季利用自然冷資源進行批量化冷處理,降低能耗。
4.黃酒制造業
(1)優化傳統浸米蒸飯工藝,減少高濃米漿水產生量。鼓勵企業縮短浸米時間、采用米漿水、淋飯水回用技術。
(2)過濾宜采用密閉式自動化壓濾機,防止滴漏產生的污染。
推廣采用洗布機替代濾布人工水洗,提高洗滌效率,減少用水量。
(3)鼓勵采用自動化灌壇裝酒、熱酒灌裝工藝,減少噴淋殺菌用水,實現節能節水。
(4)鼓勵采用機械化高壓水力洗壇,減少洗滌水用量。
(5)推廣生曲及熟曲的自動化連續生產替代間歇生產工藝。
(6)鼓勵推廣大型連續化、自動化生產設備替代陶缸、陶壇發酵;推廣安裝發酵單罐冷卻、自動清洗回收等裝置。
(7)鼓勵余熱回用,蒸飯機應配備二次蒸汽再壓縮和熱交換回收裝置。
(8)鼓勵采用大罐儲酒方式,實現節能。
(9)鼓勵規模化發展,小型企業集約布局、集中治理,開發特色化和高附加值產品。
三、污染治理及綜合利用
(一)大氣污染治理
1.應采用封閉粉碎、袋式除塵或噴水降塵等方法與技術,對原料輸送、粉碎工序產生的粉塵進行收集處理,達標排放。
2.酒糟、濾渣堆場應采取封閉措施,對產生廢氣進行收集,經化學吸收法或活性炭吸附法等技術處理后達標排放。
(二)水污染治理
1.高濃度廢水(鍋底水、黃水、廢糟液、麥糟濾液、酵母濾洗水、洗糟水、米漿水、酒糟堆存場地滲濾液等)應單獨收集進行預處理,再與中低濃度工藝廢水(沖洗水、洗滌水、冷卻水等)混合處理。
2.鼓勵白酒企業提取鍋底水中的乳酸和乳酸鈣,黃水中的酸、酯、醇類物質;啤酒企業殘余廢堿液宜單獨收集、處理、封閉循環利用;葡萄酒與果酒企業對洗瓶廢水單獨收集處理循環利用;黃酒企業回收米漿水中的固形物。
3.綜合廢水宜采取“預處理+(厭氧)好氧”的廢水處理工藝技術路線。對于排放標準要求高的區域或需廢水回用的企業,廢水應進行深度處理,宜在生物處理后再增加混凝沉淀、過濾或膜分離等處理單元。
(三)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及綜合利用
1.酒糟、麥糟宜作為優質飼料或鍋爐燃料。葡萄酒與果酒皮渣應100%收集,并進行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理。黃酒糟宜制備糟燒酒、調味料、栽培食用菌,開發飼料蛋白等。
2.鼓勵白酒企業廢窖泥經處理后作為肥料利用;鼓勵啤酒企業產生的廢酵母100%回收利用,廢酵母深度開發生產醫藥、食品添加劑等產品;鼓勵葡萄酒與果酒企業對酒石進行回收綜合利用;鼓勵采用壇式儲酒方式的黃酒企業回收和減少封壇泥用量,節約資源。
3.應對廢硅藻土全部收集并妥善處置(填埋等),禁止排入下水道和環境中。
4.鼓勵對廢酒瓶、廢包裝材料等進行收集、利用。
四、二次污染防治
(一)鼓勵將廢水厭氧生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沼氣,經凈化處理后作為燃料使用。
(二)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惡臭氣體,應收集和處理,采用生物、化學或物理等技術處理后達標排放。
(三)鼓勵將廢水生物處理產生的剩余污泥、沼渣等進行資源化綜合利用。
五、鼓勵研發與推廣的新技術
(一)鼓勵研制白酒蒸汽再壓縮工藝與裝置,回收二次蒸汽熱量。
(二)鼓勵培育白酒優良菌種,提高大曲、小曲、麩曲和酵母發酵力,提高淀粉出酒率。
(三)鼓勵研發啤酒快速發酵技術,縮短發酵周期,節能降耗。
(四)鼓勵研發啤酒超高濃度釀造技術,降低綜合能耗和水耗。
(五)鼓勵研發葡萄酒與果酒微氧大罐貯存技術,縮短葡萄酒的陳釀時間。
(六)鼓勵研發葡萄酒與果酒快速陳釀技術,縮短貯存時間,降低資源消耗水平。
(七)鼓勵研發縮短浸米時間的新工藝(如添加乳酸菌浸泡、延長蒸米時間等),減少黃酒企業高濃米漿水產生量。
(八)鼓勵研發黃酒大罐貯酒陳化技術。
(九)鼓勵開發可循環利用的新型過濾材料。
(十)鼓勵研發新材料替代現有酒壇的封壇泥,減少泥土用量,保護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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