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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印發,旨在推進綠色低碳發展。詳情如下: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陜西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0日
陜西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61號),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發展目標
到2020年,全省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簡稱“碳排放強度”)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氫氟碳化物、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控排力度進一步加大。
碳排放強度分解目標:西安市(含西咸新區)、寶雞市、咸陽市、渭南市、榆林市、韓城市、神木市和府谷縣分別下降19%;延安市、漢中市分別下降18%;銅川市、安康市、商洛市分別下降17%;楊凌示范區下降15%。
二、推進低碳能源體系建設
(一)強化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1.39億噸標準煤以內,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費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13%。大型發電集團單位供電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時以內。(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等負責)
(二)大力推進能源節約。堅持節約優先的能源戰略,實施重點節能改造工程,嚴格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深入開展重點用能單位“百千萬”行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統計局等負責)
(三)加快發展非化石能源。積極有序推進水電開發,穩步發展風電,加快發展太陽能發電,鼓勵利用秸稈、沼氣、垃圾等生物質發電。實施農光互補和城市建筑屋頂光伏計劃,推進可再生能源建設工程。(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負責)
(四)清潔高效利用化石能源。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大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利用,積極發展分布式能源。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控制在70%以內,天然氣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提高到13%。(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負責)
三、加快建立低碳產業體系
(一)加快傳統產業優化升級。按照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加強企業能源和碳排放管理體系建設,推廣應用低碳新工藝、新技術,在工業領域實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和清潔生產行動。到2020年,全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省科技廳、省質監局等負責)
(二)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點培育先進裝備制造、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等綠色低碳產業,建立綠色低碳供應鏈。到2020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占全省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15%。(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等負責)
(三)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現代物流、金融保險、信息服務、商務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大力發展商貿流通、旅游觀光、休閑健身等生活性服務業。鼓勵發展節能環保第三方治理、碳核查和碳資產管理等新業態。到2020年,服務業增加值占全省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45%。(省發展改革委、省旅游發展委、省商務廳、省環境保護廳等負責)
(四)持續增加森林碳匯。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加快造林綠化步伐,推進國土綠化行動。統籌城鄉綠化,優化林分結構,提高森林質量和固碳能力。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重點防護林和沙化土地綜合治理等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加強森林經營,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抓好典型示范,切實提升森林質量。著力建設陜北、關中和陜南三大森林城市群,開展森林碳匯交易試點。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45%,森林蓄積量達到5億立方米。(省林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四、大力發展低碳農業
(一)實施化肥施用量零增長行動。改善農業生態環境,推廣應用測土配方施肥、高效緩(控)釋肥等新技術,增施有機肥。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實現化肥施用量零增長。(省農業廳、省環境保護廳等負責)
(二)保護和提升土壤碳匯能力。推廣秸稈覆蓋和免(少)耕播種技術,加快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到2020年,全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省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等負責)
(三)全面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建設畜禽養殖大中型沼氣工程,加快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控制畜禽溫室氣體排放。到2020年,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75%以上。(省農業廳、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五、控制重點領域碳排放
(一)城鄉建設領域。在規劃建設中落實低碳理念和要求,優化城市功能和空間布局,促進低碳城市(社區)建設。提高城市基礎設施和建筑質量,防止大拆大建。推廣采用先進的節能減碳技術和建筑材料,因地制宜推動太陽能、地熱能、余熱利用、雨水收集及屋頂墻體綠化等建筑技術應用。到2020年,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達到50%。對重點公共建筑實施用能在線監測,公共機構率先使用清潔能源,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在農村地區推廣節能建筑,鼓勵建設低碳鄉村。(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負責)
(二)交通運輸領域。在城市交通方面,合理配置城市交通資源,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工程,大力推廣節能環保汽車、新能源汽車、天然氣清潔能源汽車。到2020年,大中城市公交出行分擔比率達到30%,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達到10萬輛以上。在公路運輸方面,進一步完善公路交通網絡,推進公路集裝箱多式聯運、甩掛運輸等高效運輸組織方式,嚴格實施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額標準,建設低碳交通示范工程。到2020年,營運貨車和營運客車單位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別下降80%和26%。(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等負責)
(三)廢棄物處理領域。推進城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及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試點。推進工業垃圾、建筑垃圾、污水處理廠污泥等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開展垃圾填埋場、污水處理廠甲烷收集利用及與常規污染物協同處理工作,探索城鄉區域低碳發展與大氣污染防治協同推進模式。到2020年,全省縣城和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和95%,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3%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負責)
(四)消費領域。倡導低碳生活方式,弘揚以低碳為榮的社會新風尚。提倡低碳餐飲,推行“光盤行動”,遏制食品浪費。提倡低碳居住,鼓勵使用節能、節水低碳產品,反對過度包裝,依法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健康生活,鼓勵低碳出行。利用好全國低碳日重要活動平臺,開展豐富多樣的宣傳活動,提升全民低碳意識。(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負責)
六、加快區域低碳發展
(一)分類推進低碳試點示范。加快延安市、安康市國家級低碳試點城市建設,在2029年和2028年分別實現碳排放達峰目標;深化渭南市及鳳縣、靖邊縣和西安浐灞生態區等省級低碳城市和縣(區)試點。積極開展低碳城鎮、低碳旅游景區、低碳企業和氣候投融資試點。(省發展改革委、省旅游發展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負責)
(二)探索貧困地區低碳發展。因地制宜推進低碳扶貧,促進貧困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堅決防止高耗能、高污染產業轉移。大力推廣綠色生態農業、鄉村低碳旅游模式。推動發達地區與貧困地區開展低碳產業和技術協作。鼓勵支持貧困地區開發綠色農業、森林碳匯等碳減排項目,推動貧困地區碳減排項目進入全國碳交易市場。(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扶貧辦、省旅游發展委等負責)
七、建立企業碳排放權市場交易機制
(一)建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建立省級碳配額總量賬戶,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企業碳排放核查,核發碳配額,實行碳排放配額管控制度。推進企業碳市場注冊登記、交易結算等系統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等負責)
(二)完善碳排放權交易監管體制。研究制定碳交易管理辦法。按照國家安排部署,積極構建國家、省、企業三級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報告與核查工作體系,培育壯大碳交易專業技術支撐隊伍。(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八、加強低碳科技創新
(一)開展氣候變化基礎研究。開展氣候變化的事實、過程、機制、歸因和預測研究,評估人類社會活動、生態環境與氣候變化的相互影響。推進商洛市、西咸新區國家氣候適應型城市試點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負責)
(二)加快低碳技術研發與示范。推進低碳技術研發、示范和產業化,加快發展低碳工業、低碳建筑、低碳交通,加快建設西北大學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等負責)
(三)加大低碳技術推廣應用力度。培育和吸引低碳科技型企業,建立低碳技術和氣候投融資項目信息平臺,開展低碳技術轉化推廣,促進金融機構及碳基金與項目對接。增強大學科技園、企業孵化器、工業園區對低碳技術產業化的支持力度。制定陜西省重點推廣低碳技術目錄。(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負責)
九、強化低碳基礎能力建設
(一)加強溫室氣體排放統計與核算。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工作,完善相關統計指標體系,加快實施全省應對氣候變化部門統計報表制度。定期編制省級、市級及重點縣(區)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實行重點企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報告制度,逐步建立溫室氣體監測體系。(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負責)
(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省溫室氣體排放數據信息交流平臺。推動建立企業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勵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企業主動公開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和控排措施。實行重點行業碳排放對標行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負責)
(三)完善低碳發展政策和標準體系。研究制定碳捕集利用封存、氣候投融資及森林碳匯等扶持政策,積極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鼓勵優先或強制采購節能、環保、低碳等綠色產品。探索建立碳排放控制與大氣污染防治協同聯動工作機制。研究制定重點行業、重點產品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標準,完善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質監局等負責)
(四)加強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應對氣候變化機構能力和人才隊伍建設,積極培育第三方服務機構和市場中介組織,鼓勵發展低碳產業聯盟。(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十、強化工作保障
發揮好省政府節能減排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辦公室的統籌協調和監督落實職責。各市、縣、區要將大幅度降低碳排放強度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府工作報告,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積極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各級政府要統籌各種資金來源,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支持低碳發展,確保各項任務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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