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021-68160507
傳真:021-68160512
基地:南通市如東縣掘港街道國信南路9號
電話:0513-84185999
傳真:0513-86911887
郵箱:qhhb@gantiaomian.cn
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黃山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實施方案,方案全文如下:
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黃山市
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黃山風景區管委會,黃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黃山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黃山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8年2月27日
《方案》全文如下:
黃山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82號)、《國務院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部門分工的通知》(國污普〔2017〕4號)、《國務院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要點的通知》(國污普〔2017〕9號)和《安徽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實施方案》(皖政辦秘〔2017〕297號),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標
摸清全市各類污染源基本情況,了解污染源數量、結構和分布狀況,掌握區域、流域、行業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為加強污染源監管、改善環境質量、防控環境風險、服務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提供依據。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普查對象為全市境內有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1.工業污染源。普查對象為產生廢水污染物、廢氣污染物及固體廢物的所有工業行業產業活動單位。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類重點行業15個類別礦產采選、冶煉和加工產業活動單位進行放射性污染源調查。
對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國家級、省級開發區中的工業園區(產業園區)進行登記調查。
2.農業污染源。普查范圍包括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
3.生活污染源。普查對象為除工業企業生產使用以外所有單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鍋爐(以下統稱生活源鍋爐),城市市區、縣城、鎮區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以及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生活污水產生、排放情況。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對象為集中處理處置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和污水的單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焚燒廠以及以其他處理方式處理生活垃圾和餐廚垃圾的單位。
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包括危險廢物處置廠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廠。危險廢物處置廠包括危險廢物綜合處理(處置)廠、危險廢物焚燒廠;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廠包括醫療廢物焚燒廠。
集中式污水處理單位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廠和農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
5.移動源。普查對象為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動污染源包括飛機、船舶、鐵路內燃機車和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污染源。企業基本情況,原輔材料消耗、產品生產情況,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和綜合利用情況(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類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等。
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石油類、揮發酚、氰化物、汞、鎘、鉛、鉻、砷。
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氨、汞、鎘、鉛、鉻、砷。
工業固體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處置和綜合利用情況。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工業企業建設和使用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設施(場所)情況。
稀土等15類礦產采選、冶煉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況。
2.農業污染源。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生產活動情況,秸稈產生、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情況,化肥、農藥和地膜使用情況,納入登記調查的畜禽養殖企業和養殖戶的基本情況、污染治理情況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情況。
廢水污染物:氨氮、總氮、總磷、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增加化學需氧量。
廢氣污染物:畜禽養殖業氨、種植業氨和揮發性有機物。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鍋爐基本情況、能源消耗情況、污染治理情況,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城市市區、縣城、鎮區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情況,城鄉居民用水排水情況。
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
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單位基本情況,設施處理能力、污水或廢物處理情況,次生污染物的產生、治理與排放情況。
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揮發酚、氰化物、汞、鎘、鉛、鉻、砷。
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汞、鎘、鉛、鉻、砷。
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焚燒設施產生的焚燒殘渣和飛灰等產生、貯存、處置情況。
5.移動源。各類移動源保有量及產排污相關信息,揮發性有機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情況,部分類型移動源二氧化硫排放情況。
6.各地可根據需要增加普查污染物種類,報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局),經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實施。
三、普查技術路線
各地普查機構根據國務院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即將發布的各類污染源普查報表制度、技術規范、污染物核算方法,開展普查工作。
(一)工業污染源。全面入戶登記調查單位基本信息、活動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設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實測和綜合分析,分行業分類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根據伴生放射性礦初測基本單位名錄和初測結果,確定伴生放射性礦普查對象,全面入戶調查。
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填報園區調查信息。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內的工業企業填報工業污染源普查表。
(二)農業污染源。以已有統計數據為基礎,確定抽樣調查對象,開展抽樣調查,獲取普查年度農業生產活動基礎數據,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登記調查生活源鍋爐基本情況和能源消耗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抽樣調查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結合產排污系數核算廢氣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通過典型區域調查和綜合分析,獲取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相關活動水平信息,結合物料衡算或產排污系數估算生活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記錄,結合實地排查,獲取市政入河(湖)排污口基本信息。對各類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排水水質開展監測,獲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結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湖)排污口調查與監測、城鎮污水與雨水收集排放情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質數據,核算城鎮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統計數據及抽樣調查獲取農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農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根據調查對象基本信息、廢物處理處置情況、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和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動源。利用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信息,結合典型地區抽樣調查,獲取移動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動水平信息,結合分區分類排污系數核算移動源污染物排放量。
機動車:通過機動車登記相關數據和交通流量數據,結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樣觀測調查和燃油銷售數據,更新完善機動車排污系數,核算機動車廢氣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動源:通過相關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關活動水平數據,根據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二)普查組織。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可根據污染源普查相關職責分工,成立相應的普查工作辦公室,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各地成立相應的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領導和協調本區域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各地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同級負有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本區域普查工作。
重點排污單位應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排放標準及排污許可證管理等相關要求開展監測,如實填報普查年度監測結果。各類污染源普查調查對象和填報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填報工作。
充分利用相關部門現有統計、監測和各專項調查成果,借助購買第三方服務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發揮科研院所、高校、環保咨詢機構等社會組織作用,鼓勵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普查工作。
(三)部門分工。
市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組織參加和開展普查工作培訓,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發布,配合省普查辦開展普查工作的驗收。
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做好工業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配合做好伴生放射性礦產采選、冶煉和加工產業活動單位的放射性污染源調查。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向普查機構提供機動車登記相關數據、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數據,配合做好機動車污染源普查相關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應用,配合做好伴生放射性礦產采選活動單位的放射性污染源調查。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指導地方相關部門做好城鄉污水處理設施普查,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機械等抽樣調查。
市城管執法局:指導地方相關部門做好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市交通運輸局:提供營運船舶注冊登記數據、船舶自動識別系統數據和國(省、市)道公路觀測斷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動源普查及相關成果分析、應用。
市農委:負責組織開展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生產活動水平情況調查;負責做好農村居民能源使用情況抽樣調查、數據采集;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關成果的分析、應用。負責提供漁船與污染核算相關的數據。
市水利局:負責做好入河(湖)排污口及其對應污染源的調查,提供有關入河(湖)排污口相關信息,負責提供有關水利普查資料、重點流域相關水文資料成果。
市統計局:指導污染源普查的質量管理和監督,參與指導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評估、分析。
市工商局:負責提供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單位注冊登記信息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
市質監局:負責提供承壓鍋爐使用登記信息,協助提供有關單位組織機構代碼信息。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地方做好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組織新聞發布會及有關宣傳活動。
市農機局:負責提供農業機械與污染核算相關的數據。
市國稅局:負責提供納稅單位登記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關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地稅局:負責提供納稅單位登記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關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軍分區后勤保障處:負責組織實施軍隊、武裝警察部隊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各地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相關單位按照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的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普查實施。分階段組織實施前期準備、清查建庫、全面普查、總結發布等方面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準備、啟動清查建庫,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總結與發布。
1.前期準備:成立普查機構,建立健全普查協作工作機制(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建立健全普查制定普查方案(2018年3月底前完成),落實經費渠道(2018年3月底前完成),對應制定我市普查制度規范(2018年6月底前完成),開展普查宣傳與培訓工作(2018年7月底前完成)。
2.清查建庫:開展污染源普查調查單位名錄庫篩選,開展普查清查,建立全市普查基本單位名錄庫。對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企業進行放射性指標初測,確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對象并開展初測;排查市政入河(湖)排污口名錄,開展排污口水質監測。(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其中入河排污口枯水期監測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全面普查:組織開展清查,核定普查基本單位名錄(2018年7月底前完成)。開展入戶調查與數據采集、數據審核、數據匯總、質量核查與評估、建立數據庫等工作。(2018年11月底前完成)。開展數據審核與匯總(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開展質量核查(2019年2月底前完成)。加強跟蹤督辦和工作指導。
4.總結發布:規范管理污染源普查檔案(2019年4月底前完成)。開展總結驗收工作,編制普查工作報告、技術報告、質量核查與評估報告(2019年5月底前完成)。制定普查工作驗收方案,開展普查工作驗收(2019年7月底前完成)。開展成果分析(2019年4月底前完成)、編制普查公報(2019年9月底前完成),總結發布普查成果,驗收與表彰等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普查培訓。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省、市兩級污染源普查工作機構技術骨干以及省級普查培訓師資的培訓。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省內其他普查工作人員的培訓。市、縣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普查員、普查領導組成員單位開展培訓。
(六)宣傳動員。各地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絡、廣播等各種媒體,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污染源普查,為普查實施創造良好氛圍。
五、普查經費
按照分級保障的原則,本次普查工作經費由市級財政和區縣級財政分別負擔。市級財政負擔部分,由市財政局按部門預算管理要求,統一列入市級財政預算,在資金使用時進行細化分解。區縣級財政負擔部分,由同級財政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
市級財政安排經費主要用于:研究制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組織動員、宣傳、培訓與指導;普查人員經費補助,設備購置及運行經費保障;普查質量核查與評估;全市數據匯總、加工,建檔、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區縣級財政安排經費主要用于:各地污染源普查實施總體方案制定;組織動員、宣傳、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普查人員經費補助,購置數據采集及其他設備、辦公場所及運行經費保障;普查質量核查與評估;普查表印制、普查資料建檔,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各地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編制年度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分年度按時撥付。各地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六、普查質量管理
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市普查質量管理工作,依法開展普查數據核查和質量評估,嚴厲懲處普查違法行為。各地普查領導小組要認真執行污染源普查質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質量保證和質量管理工作。
按照依法普查原則,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廢氣處理設備 - 工業廢氣處理設備 - 工業廢氣治理領航者-上海乾瀚環保歡迎您!
乾瀚環保整理編輯,部分內容來源互聯網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立即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