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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標準和要求,危廢倉庫建設情況成為環保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綜合有關要求,現提供如下參考標準供企業參照,并盡可能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
1、危廢倉庫要獨立、密閉,上鎖防盜,倉庫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危廢倉庫管理責任制要上墻;
2、倉庫地面要防滲,頂部防水、防曬;地面與裙腳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門口要設置圍堰;
3、存放危廢為液體的倉庫內必須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例如托盤、導流溝、收集池),存放危廢為具有揮發性氣體的倉庫內必須有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
4、倉庫門上要張貼包含所有危廢的標識、標牌,倉庫內對應墻上有標志標識,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包裝桶、袋上有標簽;
5、危廢和一般固廢不能混存,不同危廢分開存放并設置隔斷隔離;
6、倉庫現場要有危廢產生臺賬和轉移聯單,在危險廢物回取后應繼續保留三年;
7、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間。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8、醫院產生的臨床廢物,必須當日消毒,消毒后裝入容器。常溫下貯存期不得超過一天,于攝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過7天;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條款的規定:
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處10-100萬罰款;不正常使用污染處理設施,或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拆除、閑置污染治理設施的,處10-100萬元罰款;
將危廢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所需處置費用三至五倍罰款,20萬起;
不按規定填寫危廢轉移聯單或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廢的,處10-100萬元罰款;
將危廢混入非危險廢物中儲存的,處10-100萬元罰款;
未經安全性處置,混合收集、儲存、運輸、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廢的,處10-100萬元罰款;
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危廢揚散、流失、滲漏或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
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的,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
未制定危廢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處10-100萬元罰款。
危廢倉庫標志標牌
A-1危險廢物警告標志牌式樣一
(適合于室內外懸掛的危險廢物警告標志)
A-2危險廢物警告標志牌式樣二(適合于室內外獨立擺放或樹立的危險廢物警告標志)
危險廢物標簽
危險廢物標簽
粘貼于袋裝危險廢物包裝物上的
危險廢物標簽
B-2危險廢物標簽式樣五(系掛于袋裝危險廢物包裝物上的危險廢物標簽)B-3一些危險廢物的危險分類
B-4危險廢物種類C-1醫療廢物警示標志式樣一(適用于醫療廢物暫存、處置場所的醫療廢物警示標志)
危廢倉庫內張貼
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見下面附件)
危險廢物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各個企業根據本企業制定的應急預案張貼)
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
一、遵循環境保護“預防為主 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做到生產建設與保護環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
二、公司董事長是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并領導其穩步向前發展。
三、公司設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公司的各項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
四、負責全公司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在組長的領導下,落實各項環境污染防治與保護工作。
五、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工作,必須遵守國家和公司的相關規定。
1、 禁止向環境中傾倒、堆放危險廢物。
2、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轉移或處置。
3、危險廢物的收集容器、轉移工具等要有明顯的標志。
六、公司制定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應急預案,定期進行事故演練。
七、建立健全公司環境保護網,專人負責各項環境保護的統計工作。
固廢、危廢在處置不規范的情況下會造成生態環境污染,更嚴重的導致環境二次污染。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固廢、危廢常見的非法處置行為。
收集和貯存,常見違法行為
1、車間臨時收集危險廢物的設施未張貼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案例:執法人員對某公司進行了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制度,在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縣環保局對此作出行政處罰。
2、危險廢物倉庫不規范
3、危險廢物標識不規范
4、危險廢物轉運不及時
5、車間臨時收集的固廢移送至固廢廢物倉庫時未建立移交入庫合賬或合賬記錄不完善。
6、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露天堆放。
7、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未設施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包裝容器上未張貼標簽。
8、將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混合儲存,未做到分類儲存。
9、危險廢物儲存超過一年未申報。
10、貯存危險廢物的場所未設置導流槽和收集井。
11、儲存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場所存在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流失情況。
12、有惡臭產生的固廢堆放場所未設置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
處置和利用,常見違法行為
1、將危險廢物混入一般工業固廢或生活垃圾中進行處置。
2、將一般工業固廢委托給外省單位進行處置,未申報。
3、未申報,未獲得審批,將危險廢物轉移至外省單位進行處置和利用。
4、將危險廢物交給無危險廢物持證單位進行處置。
5、未向縣(市、區)生態環境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6、轉移危險廢物未按規定填寫聯單,或聯單未保存5年。
危廢貯存設施規范原則
一、危廢貯存設施選址原則
1.地質結構穩定,地震烈度不超過7度的區域內。
2.設施底部必須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并經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可作為規劃控制的依據。
4.應避免建在溶洞區或易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響的地區。
5.應在易燃易爆物品倉庫、高壓輸送電路區域以外。
6.應位于居民區域常年最大風頻的下風向。
二、危廢貯存設施設計原則
1.地面與裙角要用堅固、防滲材料建造,建造材料要與危險廢物相容。
2.必須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
3.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4.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5.應設計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與裙角圍建的容積不低于堵截的最大容器的最大儲量或總儲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隔離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
三、危廢貯存和堆放原則
1.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至少1米厚粘土層(防滲系數≤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厘米/秒。
2.危廢物堆放高度應根據地面承載能力確定。
3.襯里應放在一個基礎或底座上。
4.襯里要能夠覆蓋危險廢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圍。
5.襯里材料要與堆放的危險廢物相容。
6.在襯里上設計、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統。
7.應設計建造徑流疏導系統,保證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會流到危險廢物堆里。
8.危廢物堆里應設計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時的降水量。
9.危險廢物堆要防風、防雨、防曬。
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如何自查
1、污染物
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產生量、貯存量、處置量、綜合利用量、轉移量。
2、固體廢物管理的合規性
1)貯存場所環境影響與防護
2)運輸過程環境影響與防護
3)處置場所、過程環境影響與防護
4)轉移過程(聯單)
5)對危險廢物鑒別與程序的說明
3、管理制度實施情況
污染防治責任制度、識別標識制度、管理計劃、管理臺賬制度、源頭分類制度、轉移聯單制度、經營許可制度、應急預案備案制度
4、責任人制度
1)業務培訓情況;
2)是否建立收集、貯存前的檢驗與登記制度;
3)是否建立連續、完整的收集、貯存、處置、利用、移送的管理臺賬制度;
4)危險廢物的移送和接收與臺賬是否建立了交接班制度和責任人制度;
5)是否制定了相關安全管理措施;
6)是否建立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現場核查應注意的事項
1. 認真對待危險廢物的辨識管理。
2. 建立規范的危險廢物管理檔案(產污企業的危險廢物檔案目錄、經營企業的檔案目錄)。
3. 通過環評驗收確定企業危險廢物的產生環節、與那些原輔料有關、成分分析結果、單位產品的產生強度等。確認產生量還需了解企業的產品產量,原輔材料是否有變化。
4. 注重各類數據間的邏輯關系,產生臺賬(經營記錄)、申報登記、管理計劃、轉移申請與批準、轉移聯單、貯存臺賬、上年度產生量、環評數量等數據之間的平衡關系。
5. 對工業危險廢物鑒別及程序的說明。
6. 做好介紹本單位危險廢物管理情況匯報材料。
7. 檢查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理化性質、產生方式。
8. 危險廢物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利用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審批和轉移聯單制度。
危險廢物現場檢查需調閱的相關資料
1.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三同時”驗收報告及批復。環評關于危險廢物和疑似危險廢物的分析結論。
2. 申報登記證明(比如:年度環統、年度排污申報,以及試點區域的網上申報等)固廢產生、貯存、綜合利用、處理處置數量、去向記錄臺賬(向運輸/處置單位索取轉運點或處置單位收據,作為臺賬重要信息來源)規范的固廢貯存場所。
3.運輸轉移、綜合利用、處理處置合同及運輸/處置單據(別忘了向運輸/處置單位索取轉運點或處置單位收據)跨省轉移批文。
4. 管理臺賬(分年度),超期貯存與申請情況。
5. 管理計劃及備案申請表、申報登記。
6. 委托處置合同、委托單位經營許可證復印件。轉移計劃及轉移聯單(分年度)。
7. 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危險廢物包裝內部規范制度)、業務人員培訓記錄。
8. 來信來訪和舉報材料。
9. 應急預案及備案申請表、應急演練記錄、應急物資、設施和器材清單等。
10. 企業自查記錄和環保部門檢查及整改記錄。有自行處置的,還需提供處置裝置(設施)的環評和驗收技術文件及批復及處置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來源:生態環境部、環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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