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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2 濕法脫硫
氨法脫硫設施運行狀況判定需要接入的參數是吸收塔漿液循環泵電流、吸收塔內漿液pH、吸收塔供氨流量等,其中吸收塔內漿液pH通常應控制在5~6。
機組運行而脫硫設施未投入運行:
a) 吸收塔漿液循環泵未開(工作電流小于額定電流的10%);
b) 吸收塔供氨泵未開(供氨流量小于額定流量的10%)。
6.2.2.3 半干法脫硫——循環流化床法
循環流化床法脫硫設施運行狀況判定需要接入的參數是消石灰流量、脫硫塔內噴水泵電流等。機組運行而脫硫設施未投入運行:
a) 脫硫劑輸送裝置帶未開(消石灰流量小于額定流量的10%);
b) 噴水泵未開(工作電流小于額定電流的10%)。
6.2.2.4 干法脫硫
循環流化床法干法脫硫設施運行狀況判定需要接入的參數是石灰石噴射量等。機組運行而脫硫設施未投入運行:
脫硫劑輸送裝置帶未開(石灰石噴射量小于額定量的10%)。
6.2.3 脫硝設施運行狀況判定
6.2.3.1 SNCR脫硝
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SNCR)脫硝設施運行狀況判定需要接入的參數是噴氨流量、調節閥開度等。機組運行而脫硝設施未投入運行:
a) 氨噴射系統未開(噴氨流量小于額定流量的10%);
b) 未噴氨(調節閥開度小于額定開度的10%)。
6.2.3.2 SCR脫硝-尿素法
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脫硝設施,采用液氨法運行狀況判定需要接入的參數分別是:尿素噴射量、稀釋風機電流等;機組運行而脫硝設施未投入運行:
a) 尿素噴射系統未開(尿素噴射量小于額定流量的10%);
b) 稀釋風機未開(工作電流小于額定電流的10%)。
6.2.3.3 SCR脫硝-液氨法
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脫硝設施,采用液氨法運行狀況判定需要接入的參數分別是:噴氨流量、稀釋風機電流等;機組運行而脫硝設施未投入運行:
a) 氨噴射系統未開(噴氨流量小于額定流量的10%);
b) 稀釋風機未開(工作電流小于額定電流的10%)。
6.2.4 活性炭噴射設施運行狀況
機組運行而活性炭未正常投放:活性炭噴射量小于額定噴射量的10%。
6.2.5 除塵設施運行狀況判定
6.2.5.1 布袋除塵
機組運行而除塵器異常:除塵器進出口工作壓差信號大于設計壓差的1.8倍。
6.2.5.2 電除塵
機組運行而電除塵器電場未正常投運:電場高壓整流器電流小于額定電流的10%。
6.2.5.3 濕式電除塵
機組運行而除塵器未開:高壓整流器電流小于額定壓差的10%。
6.3 以污染物去除效率為基準判定
6.3.1 一般規定
以有關技術標準規定的污染物去除效率為參考,并給定污染物去除效率允許的波動范圍,在治理設施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通過計算一定時間期間內實際測定獲得的污染物去除效率,判定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6.3.2 標準規定的污染物去除效率為基準判定
煙氣脫硫、脫硝、除塵常規技術的污染物去除效率參考值如下:
6.3.2.1 SO2去除效率判定
煙氣脫硫設施SO2去除效率判定如下:
a) 循環流化床法:80%~95%之間,判定治理設施運行正常;
b)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90%~99%之間,判定治理設施運行正常;
c) 氨法:90%~99%之間,判定治理設施運行正常。
6.3.2.2 NOx去除效率判定
煙氣脫硝設施NOx去除效率判定如下:
a) 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50%~90%之間,判定治理設施運行正常;
b) 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SNCR):層燃爐30%~50%之間,判定治理設施運行正常;流化床爐60%~80%之間,判定治理設施運行正常;煤粉爐30%~50%之間,判定治理設施運行正常;
c) SNCR+SCR聯合法:55%~85%之間,判定治理設施運行正常;
d) 對于采用低氮燃燒技術的情形,通過工藝備案及審核后進行處理。
6.3.2.3 顆粒物去除效率判定
除塵設施顆粒物去除效率判定如下:
a) 電除塵:96%~99.9%之間,判定治理設施運行正常;
b) 布袋除塵:99%~99.99%之間,判定治理設施運行正常;
c) 濕式電除塵:70%~90%之間,判定治理設施運行正常。
6.3.3 以實際測定污染物去除效率為基準判定
6.3.3.1 污染物質量流量
應在生產設施和治理設施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通過安裝在治理設施入口的CEMS和安裝在凈煙氣煙道或進入煙囪前煙道上的CEMS測定污染物的質量流量(kg/h)。
6.3.3.2 污染物去除效率計算
連續測定、計算720 h去除效率的小時平均值和平均值的標準偏差(720 h可分時段,如:火電廠發電高峰時段、低谷時段計算),以去除效率的平均值為基準,標準偏差的±3倍為限值。
此后,當測定去除效率(整點小時均值)在平均值±3倍標準偏差以內時,判定治理設施運行正常。之后,每獲得168個整點小時有效數據后,重新計算后720h去除效率的小時平均值和平均值的標準偏差,作為新的判定標準。
污染物去除效率的平均值、標準偏差和判定式的計算方法分別同式(5)、式(6)和式(7)。
污染物的去除效率按式(1)計算。
7.3 數據邏輯關聯法
7.3.1 正向邏輯關聯
指某個參量的值在一定周期內的增大或者減小會導致另一個或多個參量值的增大或者減小。
7.3.2 反向邏輯關聯
指某個參量的值在一定周期內的增大或者減小會導致另一個或多個參量值的減小或者增大。
7.3.3 吻合邏輯關聯
測定的數據在對應的范圍則判定出水水質正常,反之出水水質異常。
7.3.4 范圍邏輯關聯
指某個或多個參數在某一范圍內,會導致另外一個或多個參數在合理范圍內。
7.3.5 邏輯權重數值
利用多個邏輯關聯關系的結果來整體評價CEMS監測數據合理性。
8 排放過程(工況)監控系統的技術驗收
8.1 技術驗收條件
8.1.1 穩定性
PMS 應安裝完畢,連續穩定運行168小時后,確保PMS所采集數據與一次儀表測量數據一致;進入調試階段,調試要求技術指標達到本文件提出的技術指南,用于判定治理設施運行狀況和CEMS監測數據合理性的方法試驗數據齊全,在PMS的運行中執行了日常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計劃并提供證明實施了計劃的原始記錄。
監控系統的傳輸演示、丟包率、吞吐率、時延抖動、響應時間等穩定性要求應滿足DB33/T 502-200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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