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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民政府印發《重慶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深化重點區域、重點領域大氣污染防治,全面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迭代升級監管體系、治理體系和治污能力,系統推進“治氣”攻堅戰,全力守護美麗藍天,有效提升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重慶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中發〔2023〕30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精神,全面推進美麗重慶建設,高水平打好全域“治氣”攻堅戰,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市委六屆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會精神和美麗重慶建設大會部署,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深化重點區域、重點領域大氣污染防治,全面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迭代升級監管體系、治理體系和治污能力,系統推進“治氣”攻堅戰,全力守護美麗藍天,有效提升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重點區域包括中心城區、渝西地區全域以及部分區縣有關區域,即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榮昌區、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全域,以及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長壽區、南川區、綦江區、開州區、梁平區、武隆區、豐都縣、墊江縣、忠縣、云陽縣、萬盛經開區的城市建成區和轄區內市級及以上工業園區、物流園區等重點場所所在街道(鎮)。
到2025年,全市PM2.5濃度下降到31微克/立方米;到2027年,全市PM2.5濃度控制在31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消除重污染天氣。氮氧化物、VOCs完成國家下達的總量減排目標。
二、實施產業產品綠色轉型升級行動,推動產業結構優化
(一)推動實施重點行業產業產品綠色轉型升級。以“33618”現代制造業集群體系為重點,推動大氣治理、減污降碳、綠色轉型、能級提升。推動建設一批國家環保績效A級、B級企業,開展分級管控。推進環保治理、監測監控、綠色裝備等產品設備以舊換新、綠色轉型,依法依規淘汰排放、能耗、安全等不達標設備。推動水泥、化工等重點領域用能設備實施節能降碳改造升級,實現能效提升。到2025年,建設環保績效A級、B級企業150家;到2027年,環保績效A級、B級企業達300家,累計建成綠色園區35個、綠色工廠420家。
(二)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嚴禁違規新增鋼鐵冶煉、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產能,有序引導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大力支持先進材料產品生產和先進生產工藝應用。推動重點區域水泥、玻璃、陶瓷、磚瓦企業整合升級。到2025年,短流程煉鋼產量占比保持在15%以上;到2027年,形成3個全國重要的先進材料產業集群。
(三)推動產業集群實施廢氣治理和升級改造。重點區域區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中小微企業大氣污染專項整治方案,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嚴防污染下鄉。加快推進汽車摩托車配件、印刷包裝、汽修、家具等行業中小微企業規范化發展,鼓勵中小微企業開展綠色轉型和升級改造。大力推動產業集群采用集中供熱、供氣設施并使用清潔能源。到2025年,建成集中噴涂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綠島”項目20個;到2027年,建成“綠島”項目30個。
(四)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以工業涂裝、印刷包裝和電子等行業為重點,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的數量和比重。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等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涂料。到2025年,推動源頭替代生產線20條;到2027年,推動源頭替代生產線50條。
(五)推動綠色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以節能減排、減污降碳、環境和大氣成分監測、超低排放、生產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新能源等領域為重點,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綠色低碳技術優勢和產業競爭力的市場主體。整治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實施能源清潔低碳高效利用行動,推動能源結構優化
(六)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在保障能源供應安全的前提下,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有序減量替代。鼓勵引導服役30年以上、供電煤耗300克/千瓦時以上、30萬千瓦左右老舊煤電機組及自備電廠“壓小上大”、建設超超臨界機組。推動川渝1000千伏特高壓交流工程、“疆電入渝”工程等項目建設,加大外購電、外購煤力度。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鼓勵現有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對支持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予以合理保障。
(七)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挖掘市內清潔能源開發潛力,加快推動兩江燃機(二期)、石柱七曜山風電、巫山三溪兩坪光伏發電、潼南雙江航電樞紐水電站等重大電源項目建設投產。持續增加天然氣(頁巖氣)生產供應,新增天然氣(頁巖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需求。到2027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力爭達到25%,能源結構進一步優化。
(八)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和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加快熱力管網建設,依托電廠、大型工業企業開展遠距離供熱示范,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關停、整合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鼓勵工業爐窯改用余熱、電能、天然氣等。到2025年,推進30臺燃煤鍋爐“煤改氣”、“煤改電”或淘汰工程,全市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城市建成區、工業園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
(九)鞏固并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域。鞏固并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止在禁燃區內銷售和使用原煤、煤矸石、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鼓勵有條件的場鎮、農村地區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到2025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累計達到3350平方公里。
四、實施移動源大氣綜合治理提升行動,推動交通結構優化
(十)優化調整貨客運結構。長江干流主要港口基本實現鐵路進港,加快推進涪陵龍頭港等重要港口集疏運鐵路建設。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等,原則上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加快構建以高速鐵路、城際鐵路等為主體的大容量快速客運體系,打造“以軌道交通為骨干,常規公交為主體,多種運輸方式為補充”的公共交通體系。到2025年,中心城區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58%;到2027年,鐵路及水路貨運量明顯提升,鐵水聯運量占比達到15%。
(十一)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加快推動成渝“氫走廊”城際氫能示范通道和“電走廊”項目建設。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新增或更新公務用車原則上使用電動化等新能源汽車(應急等特種車輛除外)。《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重慶地區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車、出租車、環衛車、郵政車、城市物流配送車、鐵路貨場車輛、機場車輛,以及3噸以下叉車、園林機械使用新能源。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在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等區域推廣應用充換電新能源重型卡車,鼓勵紅巖聯線景區旅游大巴電動化。加快城鄉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新能源汽車便捷超充行動計劃。到2025年,全市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不少于70萬輛,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于60%,中心城區公交車和巡游出租車純電動化占比達到40%,建成2000座超級快充站、4000個超級快充樁;到2027年,中心城區公交車和巡游出租車純電動化占比達到55%。
(十二)強化機動車排放管控。全面落實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強化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管執法。加強對新生產車輛環保達標情況和信息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新生產柴油貨車系族檢查覆蓋率達到100%。加強對重型貨車的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嚴厲打擊拆除尾氣后處理裝置、破壞或篡改車載診斷系統等違法行為,每年路檢不少于2萬輛次。重點區域根據實際劃定高排放車輛限行區域,嚴格實施限行。結合中心城區交通運行實際,優化早晚高峰時段橋隧錯峰通行管理,強化污染預警期間交通管控。
(十三)實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舊運輸船舶。開展公務、旅游觀光等船舶電動化改造、岸電智能化改造,船舶靠岸期間依法依規使用岸電,逐步擴大新能源船舶應用。完成7艘“兩江游”船舶尾氣深度治理。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大力推動老舊鐵路機車淘汰,推進鐵路場站、民用機場、港口碼頭、物流園區等綠色化改造和鐵路電氣化改造。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及鐵路機車“冒黑煙”問題,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重慶江北國際機場橋電使用率達到95%;到2027年,船舶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水平進一步提高。
(十四)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和推行錯峰加油。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嚴厲查處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氣和車用尿素等違法行為。持續開展油品質量監管和抽檢工作,每年抽檢加油站、儲油庫、企業自備油庫不少于1000組。實施錯峰加油“惠民”和“治氣”雙贏行動。到2027年,中心城區參與錯峰加油的加油站不低于80%,渝西地區和渝東新城不低于70%,城市建成區達到100%。
五、實施深度治理和精細化管控行動,推動多污染物減排
(十五)實施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實施重點行業提標改造工程,推動工業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和深度治理。推動企業自備電廠、65蒸噸/小時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進水泥、鋼鐵、焦化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以渝西地區為重點,加快推進水泥、玻璃、陶瓷、磚瓦企業深度治理和提標改造,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到2025年,完成50家鋼鐵、水泥、玻璃等企業深度治理任務;到2027年,完成80家企業深度治理任務。
(十六)強化VOCs全過程控制。實施油庫儲罐密封性提升改造工程,大力推動重點區域儲油庫及年銷售汽油5000噸以上的加油站安裝三級油氣回收處理裝置。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須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到2025年,完成100家企業VOCs治理提升;到2027年,完成200家企業VOCs治理提升。
六、實施揚塵焚燒油煙等面源治污行動,切實解決擾民問題
(十七)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嚴格落實控塵“十項規定”,深化施工工地揚塵控制“紅黃綠”標志分級管理制度,鼓勵重點區域5000平方米以上施工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相關監控平臺。規范建筑垃圾(渣土)綠色運輸和“冒裝撒漏”防控措施,對建筑垃圾(渣土)堆場揚塵、垃圾焚燒以及運渣車尾氣等開展系統治理。加快完成港口碼頭堆場,以及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等行業物料倉庫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和綠色建筑,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進城市裸地綜合整治,綠化、硬化或覆蓋城市裸地占比達100%。新建礦山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不低于30%,各區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各縣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
(十八)加強露天焚燒管控和秸稈綜合利用。強化露天焚燒整治,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加強對已征收、已租未開發利用地塊的管理,聚焦秋冬季收割、春季播種等重點時段開展專項巡查。加快建設夜間高空瞭望識別系統,綜合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巡查等手段,提高露天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和處置效率。探索適合山區庫區的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方式,健全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減少露天焚燒。到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
(十九)開展餐飲油煙和臭氣擾民專項治理。嚴格居民樓周邊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實施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及在線監控。開展“藍天廚房”建設行動,用好“以獎促治”市級財政資金,實施重點區域老舊小區油煙連片整治,鞏固提升公共機構食堂餐飲油煙治理成效,探索餐飲企業(食堂)油煙自動清洗、智能監控和提標治理方式。加強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臭氣擾民問題的排查整治,在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每年抽測抽查餐飲企業(食堂)不少于5000家次。
(二十)加強露天燒烤和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嚴禁在市、區縣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鼓勵設置集中環保熏制食品點,推廣城市建成區電燒烤。嚴格執行《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關于禁放區域和場所的規定,區縣政府按照安全環保、平衡適度的原則,結合實際確定禁放、限放、燃放區域并向社會公布。嚴格審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依法依規實施禁燃禁放。倡導綠色祭祀、鮮花祭掃,火葬場應完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并達標排放,鼓勵使用天然氣、電能等清潔能源。
七、實施預警預報和聯防聯控提升行動,強化污染應對
(二十一)提升預警預報及監測監控能力。升級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模型,提升全市空氣質量10天預報和主要污染物濃度30天中長期預報能力。推進“天空地”一體化立體監測網絡升級建設,提升機場、港口、公路、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等區域大氣環境監測能力。推動優化調整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加快推進PM2.5組分和光化學監測網絡建設,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光化學監測及顆粒物組分監測。到2025年,空氣質量預報準確率達到85%;到2027年,預報準確率達到90%,力爭建成大氣環境綜合觀測超級站5個、PM2.5組分或光化學監測站點10個。
(二十二)完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和污染應對機制。深化跨省市大氣污染聯合防治,突出成渝毗鄰區域、中心城區、渝西地區等,構建川渝之間、區縣之間、部門之間應急響應、交叉檢查、聯合執法、預測預報預警等方面的交互機制。協同健全重污染天氣川渝共同應對機制,完善應急減排清單,統一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推動應急響應一體聯動。完善市、區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持續實施“一區一縣一策”,協同實施水泥等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健全預測預警、應急響應、問題銷號、工作復盤、追責問責貫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機制。各區縣政府每年動態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清單內的工業企業要“一廠一策”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應急減排措施,實現“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建立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聯動機制,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推動實施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連片整治。聚焦秋冬季和夏秋季污染高發時段,制定印發“治氣”攻堅戰工作手冊和企業告知書。
八、實施“治氣”智能化精準化建設行動,強化科技支撐
(二十三)推進“巴渝治氣”及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加快集成大氣污染感知數據和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建好“巴渝治氣”應用平臺,打造污染應對、露天焚燒管控、揚塵管控、工業廢氣管控、尾氣管控等“一件事”重點場景,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備多跨協同、量化閉環、系統集成的“治氣”信息化平臺。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拓展衛星遙感、走航監測、在線監控等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穩定傳輸。提升市、區縣生態環境部門執法監測能力,重點區域加快配備紅外熱成像儀、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等裝備。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二十四)加強決策科技支撐。持續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和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加快適用于中小型企業的高效VOCs治理、多污染物協同治理、低溫脫硝、氨逃逸精準調控等技術和裝備的研發應用,推進惡臭污染監測溯源與控制、重點行業協同減污降碳、跨介質多污染物系統分析與治理等研究,開展重點區域PM2.5來源解析。到2025年,重點區域各區完成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并實現逐年更新。
九、實施地方標準和經濟政策激勵行動,強化政策保障
(二十五)推進標準和規范制(修)訂。有序推動川渝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統一、防治技術統一、管控政策統一,聯合四川制(修)訂化工園區、工業爐窯、磚瓦工業等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相關技術規范,完善重點行業VOCs控制、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等相關制度。
(二十六)完善經濟和政策激勵機制。統籌實施財政、金融、稅收、價格等方面的惠民助企政策。對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等工程的企業,按規定兌現落實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結合本地實際,細化落實將VOCs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的要求。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加強價格政策與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協同。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經費管理,引導企業提質增量申報中央大氣污染防治項目。2025年年底前,對實行國家兩部制電價的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港口岸電運營商等用電主體,免收需量(容量)電費。
十、實施空氣質量共保共治全民行動,強化各方責任
(二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區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要把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作為關全局、謀長遠的重大任務來抓,在出臺政策時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需求。市生態環境局加強綜合統籌和組織協調,市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共同抓好各項重點工作任務落實,并加強對各區縣“治氣”工作的協調和督導。
(二十八)強化責任落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區縣政府落實屬地責任,對本轄區內空氣質量負總責,并根據實際情況細化貫徹落實措施,完成空氣質量及總量減排目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按年度擬定發布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的事項清單,做好“治氣”工作任務調度和目標進展的評估,定期公布各區縣空氣質量排名;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各項目標任務,每季度將“治氣”工作推進情況書面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二十九)嚴格監督考核。優化考核指標設置,將空氣質量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885”工作機制進行量化評價,并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等相銜接。將大氣污染防治履職不力的突出問題作為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點內容,加強督察督辦,對涉氣問題敷衍整改、虛假整改、“一刀切”等情形嚴肅追責問責。完善“治氣”攻堅戰約談辦法,對問題突出的區縣開展約談。對超額完成空氣質量改善和重點目標任務的區縣給予激勵;對未完成目標且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區縣實施懲戒。
(三十)構建全民共治格局。政府機關帶頭開展綠色采購,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產品。公務租車按照“一事一租”原則進行分時租賃、定點租賃,并優先選擇新能源汽車。國有企業帶頭開展綠色生產,推進治污減排。行業協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積極引導企業綠色轉型,協調錯峰生產。推動公眾積極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線索,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三十一)加強宣傳引導。強化政策解讀和宣傳,大力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識,提升公眾大氣環境保護意識和健康素養。開展大氣環境保護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等“十進”活動。定期推出“治氣”攻堅戰典型案例。加強空氣質量信息公開,推動企業依法披露環境信息。及時啟動污染天氣預報,引導公眾加強自我健康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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