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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廣西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其中提出八項重點任務,分別是深入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大力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持續推進交通結構優化調整,全面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完善支持政策。
廣西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3〕24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廣西工作論述的重要要求,貫徹落實全國和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協同控制臭氧(O3)污染,大力推動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開展區域協同治理,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統籌推動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源頭防控,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在空氣質量方面,2024年,全區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不低于95.9%,PM2.5濃度不高于27.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0%以內。到2025年,全區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不低于96.0%,PM2.5濃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0%以內。各市空氣質量目標指標見附件。
在主要污染物減排方面,2024年,全區NOX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不少于1.152萬噸,VOCs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不少于0.696萬噸。到2025年,全區NOX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不少于1.44萬噸,VOCs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不少于0.87萬噸。
二、深入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一)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嚴格執行鋼鐵、電解鋁等新建項目產能置換要求,不得以機械加工、鑄造、鐵合金等名義新增鋼鐵產能,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鼓勵鋼鐵冶煉項目依托現有生產基地聚集發展。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減少獨立焦化、燒結、球團和熱軋企業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選產能;推廣高效精餾系統、高溫高壓干熄焦、富氧強化熔煉等節能技術,有序引導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到2025年,短流程煉鋼產量占比達到15%。(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淘汰重點行業落后工藝和裝備。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的要求,大力推進綠色產品、低碳產品認證,加快淘汰已納入淘汰類和限制類名單中的工藝和裝備。到2025年,淘汰6300千伏安及以下鐵合金礦熱電爐;逐步淘汰2000噸/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特種水泥生產線除外)、60萬噸/年(不含)以下水泥粉磨站。(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傳統產業集群規范發展。化工、紡織、金屬制品、電子、食品、機械等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嚴格項目審批,嚴防污染下鄉。針對精細化工、紡織印染、包裝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膠制品、塑料制品、磚瓦、機械噴漆加工等現有產業集群制定“一群一策”專項整治方案,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產能規模、能耗水平、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明確整治要求。排放烯烴、芳香烴、醛類等主要污染物的企業要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要實施拉單掛賬式管理,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鼓勵支持南寧、柳州、貴港等市結合產業集群特點,因地制宜建設集中噴涂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實施源頭替代工程,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各市要研究制定本轄區涉VOCs企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鼓勵新建、改建、擴建的出版物印刷類項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督促涉VOCs企業規范臺賬管理,應用涂裝工藝的工業企業應建立記錄生產原輔材料的使用量、VOCs含量、廢棄量及去向的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南寧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生產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環境和大氣成分監測等領域,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的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產業擴規增容、提質增效、集聚發展,壯大綠色產業規模。多措并舉治理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大力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
(六)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擴大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深度開發水電,安全穩妥發展先進核電,有序推進生物質能多元化利用,探索氫能等新型能源開發利用。壯大新能源及清潔能源產業,推進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推動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氣成為能源消費增量主體。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30%以上,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35%以上。提高天然氣儲備和調節能力,完善天然氣合同保供機制,保障市場供需平衡,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需求。(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統計局、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堅持節能優先,強化能耗強度約束性指標管理,落實核電、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政策。有序淘汰煤電落后產能,分類處置符合淘汰關停條件和服役期滿的煤電機組。新增煤電機組煤耗標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逐步推動供電煤耗在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上的煤電機組開展超低排放和節能升級改造。嚴格規范燃煤自備電廠運行管理,除國家政策允許的領域外,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以合理保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積極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各市、縣(市、區)要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積極開展散煤綜合治理和燃煤小鍋爐整治,加快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推廣熱電聯產改造和工業余熱余壓綜合利用。加快熱力管網建設,北海、欽州等市要充分釋放燃煤電廠、工業余熱等供熱能力,發展長輸供熱項目,依托電廠、大型工業企業開展遠距離供熱示范,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在冶金、陶瓷、玻璃、水泥等行業有序推進以電代煤、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鼓勵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安全穩妥推進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新建、改建、擴建工業爐窯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實行清潔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持續推進交通結構優化調整
(十)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推進西部陸海新通道鐵路東、中、西主通道建設,形成整體運輸能力,提升鐵路貨運效能,推動北部灣港區疏港煤炭通過鐵路運輸,進一步提高鐵路運輸占比;高標準高質量推進平陸運河建設;強化專業運輸通道保障,形成沿江沿海等重點方向鐵水聯運通道,提升集裝箱運輸能力;加快推進柳州、防城港、欽州、百色、賀州等市煤炭、礦石、鋼材、建材等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公轉鐵、公轉水”,按照國家要求將清潔運輸作為煤炭、鋼鐵、火電、有色金屬、焦化、煤化工等行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南寧市要充分挖掘城市鐵路站場和線路資源,推廣公鐵聯運等“外集內配”物流方式。到2025年,全區鐵路、水路貨運量比2020年分別增長18%和30%左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最大程度發揮既有線路效能,北部灣港、梧州港、貴港港等重要港區在新建集裝箱、大宗干散貨作業區時,原則上同步規劃建設進港鐵路;擴大現有作業區鐵路運輸能力。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要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強化用地用海、驗收投運、運力調配、鐵路運價等措施保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海洋局,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在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金屬、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以公共領域用車為重點推進使用車輛新能源化,力爭到2025年,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新增及更新公交車、3噸以下叉車使用新能源汽車比例達到90%以上,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使用新能源汽車比例持續提高,全區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于60%。(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重點監督抽查車輛的車載診斷系統(OBD)、污染控制裝置、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在線監控等,實現系族全覆蓋。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和機動車排放召回制度,強化對機動車檢驗機構的監管執法,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行為。鼓勵支持南寧、柳州等市開展燃油蒸發排放控制檢測。(自治區公安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以及火電、鋼鐵、煤炭、焦化、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以西江航運干線、北部灣港為重點,加強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加快淘汰老舊船舶,鼓勵引導高能耗船舶技術改造升級或提前退出,推動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建立漓江新能源游覽排筏試驗基地。推進防城港、欽州等市船舶尾氣遙感排放監測系統建設,提升黑煙船整治監管能力。協同推進港口岸電設施和船舶受電設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管控,嚴禁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機械在控制區內使用。大力推動老舊鐵路機車淘汰,鼓勵城市鐵路站場及煤炭、鋼鐵、冶金等行業推廣新能源鐵路裝備。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強超過15年使用年限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及時淘汰不達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年旅客吞吐量500萬人次以上的機場,橋電使用率達到95%以上。(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能源局、海洋局,廣西海事局,廣西機場管理集團,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全面加強成品油質量監管。充分發揮全區成品油零售終端數據實時采集監控系統作用,強化跨部門協同監管。建立常態化、全環節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生產、銷售環節油品質量的監督抽檢,提高對儲油庫、加油(氣)站的抽查頻次。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以物流基地、貨運車輛停車場、施工工地等區域為重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高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公安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廣西海事局,南寧海關,中石化廣西石油公司,中石油廣西石化分公司,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全面強化面源污染治理
(十四)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推廣使用自動沖洗、霧炮等揚塵防控技術,積極創建綠色工地,實行施工工地周邊圍擋率、物料堆放覆蓋率、出入車輛沖洗率、施工現場地面硬化率、拆遷工地濕法作業率、渣土車輛密閉運輸率“六個百分百”長效機制。建立揚塵污染防控公眾監督機制,健全考核機制。鼓勵支持南寧、柳州等市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全面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廣智能建造設備在裝配式生產線應用,形成生產體系完備的裝配式建筑產業鏈,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30%。增加道路機械化清掃車、霧炮車、吸塵車、灑水車等環衛設備,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到2025年,各市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左右,縣城達到70%左右。對城市公共裸地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防塵措施。梧州、北海、防城港、欽州、貴港等市大型煤炭、礦石等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新建礦山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對全區露天采石場的石料開采、破碎、轉運等過程粉塵污染實行有效管控,確保除塵抑塵措施落實到位。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應急管理廳、林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提高秸稈還田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健全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提升產業化能力,提高離田效能。到2025年,全區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維持在86%以上。持續推廣糖企包干處理蔗葉模式。南寧、柳州、北海、百色、河池、來賓、崇左等甘蔗種植大市要加快培育、引進蔗葉離田利用主體,推廣分步式機收等高效模式,確保蔗葉離田利用率達到30%以上,其中禁燒區蔗葉離田利用率達到60%以上。(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善秸稈禁燒區和限燒區劃定規范,各市要結合實際對秸稈禁燒區和限燒區范圍進行優化調整。禁燒區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各市要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健全市、縣、鄉(鎮)、村四級網格化禁燒監管模式,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開展秸稈焚燒重點時段專項巡查。到2025年,實現視頻監控火點處理率不低于90%。(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
六、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
(十七)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督促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嚴查企業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的行為。開展簡易低效(失效)VOCs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對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嚴格限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噴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溫等離子等單一低效VOCs治理設施(惡臭異味處理除外)。(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
(十八)加快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高質量推進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柳州、北海、防城港、貴港、玉林等市重點推進長流程鋼鐵企業各生產環節有組織、無組織排放和清潔運輸等全流程超低排放升級改造;南寧、桂林、梧州、賀州等市按要求推進轄區內短流程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區80%以上的鋼鐵產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組織編制并實施全區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鍋爐和工業爐窯整改升級。確保工業企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推進玻璃、石灰、礦棉、有色金屬等行業深度治理。全面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失效)治污設施排查,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升級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對達標無望或治理難度大的改用電鍋爐或電爐窯,對無法穩定達標的鍋爐、爐窯進行整改,鼓勵支持65蒸噸/小時以上的鍋爐開展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推動使用生物質鍋爐企業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積極引導城市建成區內生物質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推進選擇性催化還原技術(SCR)、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技術(SNCR)、活性焦等成熟技術應用。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推動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理設施。(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餐飲油煙、惡臭異味污染治理。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加強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推動化工、制藥、工業涂裝、橡膠、塑料、食品加工等行業VOCs和惡臭異味協同治理。各市要明確餐飲油煙監督管理部門職責,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及惡臭異味擾民問題。(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開展農業面源氨(NH3)排放摸底調查,建立大氣氨源排放清單。積極推進測土配方,推廣肥料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支持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推進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還田,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到2025年,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穩定在80%以上。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二十一)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健全南寧、柳州、桂林、貴港、來賓等PM2.5傳輸通道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機制。嚴格落實湘桂走廊區域大氣污染省際聯防聯控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會商和信息交流,組織開展湘桂走廊區域大氣污染應急聯防聯控試點,推動聯合交叉執法。對省界兩側20公里內的涉氣重點行業新建項目,以及對下風向空氣質量影響大的新建高架源項目,要與相關省份開展環評一致性會商。(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十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健全自治區、市、縣三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明確各級政府部門責任分工,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優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完善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指標體系,規范企業績效分級管理流程,鼓勵開展績效等級提升行動。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2024年8月底前,2020年以來發生過重污染天氣的防城港、河池、來賓等市完成應急減排清單更新調整。位于同一區域的市要按照區域預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規同步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強化生態環境、氣象管理部門聯動,在污染天氣過程中,科學實施人工增雨降污協同作業。(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二十三)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優化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加強數據聯網共享。各市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各市生態環境部門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國家在線監控平臺聯網。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設備。依法加強大氣污染環境監測儀器計量監管,確保數據準確可靠。加強移動源環境監管能力建設。(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拓展視頻監控、大數據共享等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穩定傳輸。提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執法監測能力。加強石化、化工、鋼鐵、焦化、建材、有色金屬、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儲油庫、加油站等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公安廳、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加強決策科技支撐。深化PM2.5和O3協同控制科技攻堅、區域性O3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支持低濃度、大風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術研究。支持重點行業超低排放、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和清潔能源替代、低溫脫硝、氨逃逸精準調控、貨物運輸多式聯運、內燃機清潔燃燒等技術研究。推進致臭物質識別、惡臭污染評估和溯源技術方法研究。開展城市大氣污染來源解析研究。到2025年,各市完成大氣污染排放清單更新編制工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完善支持政策
(二十六)完善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機制。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推進銷售電價改革。(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強化價格政策與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協同,綜合考慮能耗、環保績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對港口岸基供電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推動降低岸電使用服務費。鼓勵對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充電給予積極支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減少城鎮燃氣輸配氣層級,合理制定并嚴格監管輸配氣價格,建立健全終端銷售價格與采購價格、管道燃氣上下游價格等聯動機制。(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鐵路運價靈活調整機制,規范鐵路貨運雜費,研究推行“一口價”收費政策,廣泛采用“量價互保”協議運輸模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做好做實項目前期準備工作,進一步爭取中央加大對我區大氣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按照自治區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做好工業大氣污染源深度治理、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大氣環境監測和監管能力建設等經費保障工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按照市場化方式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按要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評價,吸引長期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綠色債券信用評級,提高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水平。(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中國人民銀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全面加強組織實施
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組織制定本地實施方案。自治區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廣泛宣傳解讀相關政策舉措,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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